【香港中通社10月31日電】中國海關總署10月31日發布消息,根據中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時起,出入境人員免於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傳染病症狀,或已經診斷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員須主動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檢測等衛生檢疫工作。
海關總署警告,如有隱瞞或逃避檢疫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出現後,入境中國內地則需要進行健康申報以及進行核酸檢測。但隨着內地在今年1月8日放寬入境防疫措施後,入境內地後不需要進行核酸檢測,只需提交「健康申明卡」。
取消入境提交「健康申明卡」的規定意味着,從外國、港澳台地區出入境中國內地,將回復至疫情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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