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地球物理氣象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社會發展需要,回應居民對氣象服務的訴求,提升本澳氣象及地球物理工作的質量,特區政府優化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職能配置,重組架構及人員編制。為此,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地球物理氣象局設一名局長及一名副局長,由現時四處五組調整為兩廳六處。其中,兩廳分別為「氣象及預警廳」及「地球物理及監測規劃廳」,兩廳各設有兩個處,其餘兩處直屬局級領導。
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氣象局局長梁永權表示,重組架構後,當局人員數量基本不變,原預算足夠應付重組後的人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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