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023號法律《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簡稱《控酒法》)於今年四月十九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及通過,法律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即十一月五日起正式生效。立法目的是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以減少對健康造成損害。酒精飲料是指經發酵、蒸餾或有添加物且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但中成藥(屬具有特定功能主治的依法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或須處方者)除外。
《控酒法》通過及頒布後,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在衛生局內設置廳級的防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控酒法》的落實執行,對內開展執法人員培訓、制訂內部指引及規章制度,亦拜訪治安警察局、旅遊局及市政署三個監察執法實體,制定協作機制,開展各執法實體監察人員的培訓課程。全方位進行《控酒法》的宣傳講解工作,包括聯同各界合共三十三個成員組成澳門控酒聯盟,針對相關業界及公眾舉辦了八場講解會,並利用各種媒介手段宣介《控酒法》,派出相關主管人員到各社團、學校以及電台電視節目宣導《控酒法》等。《控酒法》昨日正式生效後,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執法人員當即在當日凌晨零時起與治安警察局展開首次聯合執法行動,衛生局執法人員亦於早上八時起開始進行常規巡查。截至下午四時,執法人員重點巡查零售商店、食肆及未成年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共一百六十四間;期間發現一宗涉嫌違反《控酒法》的個案,涉事餐廳涉嫌向兩名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衛生局已開立卷宗跟進。截至下午四時,沒有發現因未有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酒精飲料廣告未標明警語的違法個案。綜觀過去十六個小時的巡查整體結果,商戶對《控酒法》的了解和遵守情況良好,執法順利。
其實,澳門特區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早就一直關注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的情況,自二零零三年開始持續對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情況進行監測,其中每五年進行一次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未成年人曾飲用酒精飲料的比例由二零零三年的百分之七十點八上升至二零一八年的百分之八十二。十八歲以下人士中有八成曾接觸酒精飲品,相當比例在十三歲時已飲酒,較鄰近地區嚴重,受訪者接觸酒精途徑有三分之一自行購買,三分之一在食店及兩成在家中取得。
為減少未成年人因飲用酒精飲料而導致健康存在風險或損害,特區政府決定制定《控酒法》,規範酒精飲料的銷售、提供及飲用的限制,同時通過制定酒精飲料廣告及促銷的限制措施,並將之列入行政長官賀一誠《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二的《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中。行政會和立法會也分別按照各自的法定職權,先後討論完成及審議通過《控酒法》法案,行政長官賀一誠也隨即簽署頒布。訂定酒精飲料的銷售、提供及飲用的限制,同時通過制定酒精飲料廣告及促銷的限制措施。
澳門特區的控酒立法,趨合世界潮流,凸顯了澳門特區與國際接軌。實際上,雖然聯合國《兒童權利國際公約》並未提到對未成年人進行控酒保護,但其中「締約國應致力於採取一切有效且適當的措施,以期廢除對兒童健康有害的傳統習俗」的規定,有關權威機構就認為應當包括控酒在內,並指出要保護兒童受到煙酒的毒害。因此,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就曾經提出建議,以適當的方式補強《兒童權利國際公約》,增加有關控制未成年人吸食烟草、电子烟和酒精等的內容。而世界衛生組織也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發出《關於制定行動計劃以加强實施〈减少有害使用酒精全球戰略〉的工作文件》,指出利用各種商業手段向兒童推銷過度加工的快餐、含糖飲料、酒和烟草等問題,正直接危害全世界所有兒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和未來。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工作文件建議:以最大緊迫感將兒童和青少年作為可持續發展工作的中心,將新政策和增加的投資向增進兒童和青少年健康和權利傾斜,在公共决策中考慮兒童的呼聲,制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新的任擇議定書,加强國家對有害商業行銷的監管。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説,這份工作文件報告警示各國,必須重視孩子們的健康和發展,確保傾聽他們的呼聲,維護其權益,促進其茁壯成長,構建美好的未來。
從全球範圍來看,關於未成年人飲酒行爲的法律干預,最常見和有效的舉措之一是限制低於最小法定飲酒年齡的青少年購買和飲用酒精飲料,從而限制酒精飲料的可及性。因此,世界上多數國家和地區都規定了最小法定飲用、購買酒精飲料的年齡。各國對于適宜的飲酒年齡幷未達成一致,法定的飲酒年齡限值基本在十六歲至二十一歲之間。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酒精與健康全球狀况報告》顯示:在一百四十七個報告酒精飲料可及性的成員國當中,十七個國家無購酒堂飲的最小年齡限值,二十三、二十二和二十一個國家分別無啤酒、葡萄酒和蒸餾酒的購酒外帶最小年齡限值。兩種酒類購買與飲用方式的最小年齡限值基本都在十八歲,最低的年齡限值是十五歲(安哥拉),最高爲二十五歲(尼泊爾)。在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對於啤酒和紅酒的年齡限值設定在十六歲,而蒸餾酒是十八歲,俄羅斯針對各類酒的年齡限制均在十八歲。
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文化、法律、習俗等差异,是造成飲酒年齡差异的主要原因。而雖然不同國家飲酒年齡的規定不同,但都受到了同樣的影響,比如說青少年是否有適當的飲酒教育和概念,酒駕的傳統習俗和培訓,以及國民的文化傳統等等。那些飲酒年齡比較寬鬆的國家,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和危害,因爲一些未成年人沒能意識到酒精對明確問題的影響,在被送往醫院或在車禍等事故中,受傷或喪失生命。在這些國家或地區,未成年人的飲酒比例普遍較高,造成極大的社會問題。
澳門特區的《控酒法》的制定頒布及嚴格實施,不但是保護兒童的堅強屏障,而且也是防制美國這個「世界警察」企圖以「未有在控酒領域保護兒童」為籍口,對中國澳門特區的「人權」事務說三道四。
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飲酒行爲是一個長期且艱巨的任務,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多方協同,共同參與才能更有效地推動預防未成年人飲酒工作的開展和法令的執行,從而更好地實現未成年人飲酒行爲的有效干預和全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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