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最低工資法案全票通過展示勞資雙方和諧協調

  澳門特區立法會前日舉行全體大會,議員們在聽取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有關對《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的引介報告後,經過一般性辯論,進行一般性表決,結果獲得全票通過。雖然在一般性討論的過程中,代表勞資雙方的議員對法案有不同意見,並在法案付諸表決後發表《表決後聲明》,但在表決時,包括勞資雙方議員在內的全體議員,都一致地投了贊成票。這與過去立法會在討論及表決類似法案時,「炮聲隆隆」,「小動作」多多,反對票和棄權票不少的情況,形成強烈對比。
  這除了是因為前年的立法會選舉引進「愛國者治澳」原則,將那些專門在立法會殿堂「攪攪震,冇幫襯」的「不擁護、不效忠」的參選人排除在外的主要原因之外,也折射了在提倡「賢能愛國者治澳」之後,獲得「參選門券」及當選的議員,無論是否「建制派」,都能夠按照《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在於堅持行政主導的前提下,行政機構與立法機關互相分工、制約和配合的關係,立法會必須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治澳、依法行政及依法施政的政治體制。
  而且就是在立法會內,代表不同利益尤其是勞資雙方利益的議員,也能夠和諧協調,求同存異,經過討論協商,按照「政治是妥協的藝術」的工作方法,取得最大的公約數。實際上,從勞資雙方的《表決後聲明》看,雙方對法案的一些具體內容還是持有不同意見的,但可以在細則性討論的過程中進行「討價還價」,達致雙方都滿意為止。而在體現立法會是否接納特區政府提請的法案的一般性表決的程序上,即使是在具體內容上持有不同意見,也投下了贊同票,等於是「無條件」支持特區政府。
  李偉農司長在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時指出,有關調整是經綜合考慮澳門特政區的宏觀經濟和勞動市場變化、法律實施後對僱員和僱主的影響,以及本澳經濟復甦的表現,並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在平衡僱主的營商環境、僱員的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一籃子因素後制定。他強調,兩年一檢是按經濟發展情況檢討,涉及很多數據收集,他期望,未來可以優化有關工作。
  按照該法案的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將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調升至:按月計算報酬者,每月七千零七十二澳門元(下同);按週計算報酬者,每週一千六百三十二元;按日計算報酬則為每日二百七十二元、按小時計算報酬為每小時三十四元。估計將有二萬一千多名僱員受惠。
  不過,今年七月間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議程包括檢討最低工資,討論的結果是,建議調升最低工資金額,擬從現時的每小時三十二元調至三十四至三十六元。而現在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請的法案,是建議時薪調整至三十四元,雖然符合「三十四至三十六元」的區間,但卻是「最低標準」。相信在細則性討論的過程中,勞方會在這個問題上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實際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就是由特區政府、勞方和資方的代表組成的,其職能是透過應行政長官要求而發出之意見書,或經主動作出之建議與提議,就澳門特區社會勞動政策發表意見,尤其就該政策內有關工資、勞動制度、促進就業、社會保障,以及有關其對社會之影響等面向發表意見;對涉及社會勞動問題之立法法規草案發出意見書等。而其今年七月間提出的建議,是獲得包括行政長官在內,特區政府主管經濟及勞工事務的官員,以及分別代表雇主組織和勞工組織的領導階層人員所組成的成員通過的,但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請的法案,卻是在建議區間中提取了「最低標準」,因而在細則性討論過程中,代表勞方利益的議員將會表達不同意見。不過,可能代表資方利益的議員也將會提出反對意見。因此,估計最後的結果,是「各讓一步」,在「三十四至三十六元」的建議區間中,實行「中間落墨」,以上三十五元收官。相信,這也正是特區政府提請的法案,採用了「最低標準」的原因,就是讓勞方利益代表有正當性地提出不同意見,裨其能夠「發洩」一下不滿意見,予以疏導;但最後協商的成果並沒有超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建議的區間的範疇,皆大歡喜。
  這次調整最低工資,還有兩個因素值得注意。其一,就是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的前一天,立法會也已經舉行全體大會,其程序是引介及一般性討論、表決《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在其內容中有一項是建議調整公職人員的薪酬,將每一薪俸點金額由九十一元調升至九十四元。雖然這是疫情三年後,也是本屆特區政府的首次調整公職人員薪酬,但也已經「凍薪」了四年。這當然是正如李偉農司長所言,在疫情基本結束後,澳門經濟復甦發展較快,為特區政府編列明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時嚴格執行基本法訂定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原則,並能夠繼續實施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實現本屆政府首次的調整公職人員薪酬;而與此同時,如果僱員的最低工資未作調整,就將會使得僱員及代表勞工利益的團體,懷有「不平等、不公平」的負面情緒,不利於澳門特區的社會和諧及勞資雙方的關係調和。因此,公職人員與僱員同步加薪,就是最佳的政治藝術。
  其二,按照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每兩年檢討一次。但在該法律通過及生效後,適逢新冠肺炎疫情襲擊澳門,不要說是調整最低工資,就是一些行業的僱員能否保住工作,也成為問題,實際上就有不少僱員是處於「停薪留職」或開工不足的狀態,因而雖然按照該法律規定,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就應該調整,但畢竟當時疫情仍然猖獗,因而不具備付諸立法的條件。現在疫情過後經濟復甦,終於具有檢討及修法的條件,其實也沒有「逾期」多少,是屬於可以接受的範疇。而李偉農司長在引介該法案時,還特別強調在明年內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這在一定程度上等於是「彌補」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未能調整的「損失」。而今次調整與李偉農司長逾期的明年再次調整,正好就是在廣義上,四年內進行兩次調整,完全符合法律「每兩年檢討一次」要求。這也正是特區政府依法行政,及對僱員利益懷有誠意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