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天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期望今年12月31日之前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及表決。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關注若有意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出席國安委會議討論到行政長官資格審查時,會否出現「自己審自己」的情況,他引述政府代表詳細解釋,《行政程序法典》的迴避制度適用,明確利益衝突一定要迴避,雖然法案行文是「可依法迴避」,但其實是一定迴避,即國安委討論到有關資格審查時,行政長官一定要按制度迴避會議,且任何委員涉及到利益衝突均需要迴避。
委員會稱接受政府對問題清單的解釋,政府之後會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其中上次會議提及有關迴避制度適用問題,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解釋,行政程序法典的迴避制度適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舉例若特首爭取連任,國安委討論有關資格審查時,特首必須按制度迴避。而法案建議若參選人被判斷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區,5個曆年內不能參選,即「罰停1屆」選舉,委員會沒有意見。至於法案提及涉及經營博彩的衛星場需在選舉中保持中立的表述,他引述政府認為衛星場具3年過渡期不需修改。
有傳媒問到尋求連任的行政長官若不通過資格審查會否影響現有任期,陳澤武表示,相信不會有影響,稱有議員提出極端例子,若所有行政長官參選人均不通過資格審查時,會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由現任行政長官「做住先」?政府代表回應稱行政長官參選人均不通過資格審查的機會很微,如出現則需要國家訂定有關安排。
對於法案建議參選人報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報名不被接納。陳澤武稱,有議員關注五年如何訂定,政府代表稱是諮詢報告中很多人同意及提議的做法,政府聽取諮詢意見後認為停一屆是恰當的做法,委員會對此無意見。
陳澤武稱,政府之後會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委員會期望今年12月31日之前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及表決。
本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