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業務法案 嚴重影響擬罰千萬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保險仲介業務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建議將保險中介人准照有效期由1年調整至2年,續期條件包括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活動,金融管理局將以公告形式公布。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日表示,為提升對保險仲介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特區政府經參考國際監管保險的核心原則與鄰近地區的法例,以及諮詢業界意見並結合實際情況後,制定了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完善保險仲介人准照制度。提高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要求,明確准照申請人須符合最低學歷要求。金融管理局負責對申請人進行適當資格審查,並按業務性質以風險為本的準則作出審批。
  調整准照有效期至兩年,明確准照續期的條件包括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活動。引入主事人制度及保險仲介業務負責人。金融管理局以通告方式訂定保險代理人主事人的數目。
  二、加強對保險仲介業務及保險仲介人的監管。明確及強化保險人的義務,尤其保險人具義務對所僱用的保險仲介人進行盡職調查,審視相關從業要件,監控和管理保險仲介人的行為。此外,訂定保險仲介人以及保險人的行政違法行為,提高罰款金額。
  政府參考國際監管保險的核心原則與鄰近地區的法例,以及諮詢業界意見制定法案,希望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制度和監管,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權益。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至今年(2023年)上半年,全澳保險中介人共8,186名,包括保險推銷員1,901人、法人保險代理人63名和個人保險代理人6,197人。而法案建議提高保險中介人及保險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介乎5,000元至100萬元,而因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修改後,若對保險體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罰金可達1,000萬元。
  金管局資料顯示,今年截至10月底,違反保險中介人義務而提起行政違法程序共有1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