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毋須開口埋口找廉署」到向誣告陷害者「亮劍」

  在前日的立法會辯論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的過程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金句」頻出。其中一個耐人尋味而又頗有哲理的「金句」是,有立法會直選議員質疑正在進行中的開投共有五百部的士的十個八年期的士牌照,其投標過程問題重重,質疑存在違規行為,應交廉署調查。羅立文司長回應說,自己八十年代擔任工務局公務員時,曾處理過不少開標,知道開標有一定壓力。不會評論同事在的士開標「做得好唔好」,因為明白十個的士牌照同時開標,在場的律師又能即場提出聲明異議及上訴,同事有一定壓力,亦希望公眾體諒。又提議下屆運輸工務司司長應由法律專家出任。後來,羅立文司長在回應該直選議員追問時表示,開標接納與否是正常情況,亦有機制處理開標問題,「毋須開口埋口找廉署」。
  羅立文司長作為已經依據基本法規定認定自己是中國公民的葡裔居民,長期生活在西方的人文環境中,而且在澳門回歸後也曾經在葡國和歐盟任職多年,因而充滿了耿直爽快的「牛仔」性格,既不會「瞻前恐後」,也不會「留前鬥後」,而是心直口快,「有乜話乜」。實際上,儘管在羅立文的司長任期內,確實是被揭發了局級官員的貪腐案,但其案情卻並非全部是在其司長任期內發生的。即使是退一萬步說,這次的士開投活動,在眾目睽睽,及各參投公司均有律師在場跟進的情況下,再加上以「性價比」衡量,能夠「上下其手」的「案值」也不多,相信很難會發生作弊事態。正因為如此,羅立文司長才很不耐煩、口直心快地「飆」出「金句」:「毋須開口埋口找廉署」。
  其實,羅立文司長並沒有「歧視」這位直選議員,因為是根據其一向的「出位」表現而做出的「告誡性」提醒。畢竟,作為直選議員,要在建制派的「手指罅」下拿到足夠可以當選甚至增加一席的選票,必須作出與建制派直選議員不同的急進表現,將那些被「DQ」參選資格的「不擁護」「不效忠」者的支持者的選票搜刮過來,為己所用。因而在問政的過程中,雖然不敢像被「DQ」者那樣「群魔亂舞」,但畢竟也要比建制派直選議員稍為「出格」一些。
  而其「出格」,有時竟然「出」到把「官商勾結」的帽子扣在澳門中聯辦的頭上。實際上,其人曾經攻擊,金蓮花廣場所在的土地尚未完成「土地利用」的系列手續,因而是「閒置土地」,必須調查其中所存在的「官商勾結」的問題。但實情卻是,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一篇題為《宗光耀:披露澳門過渡時期的細節》的文章所示,澳門回歸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時任澳門新華社副社長的宗光耀出任其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初,他到北京中南海出席「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的主任會議,主持會議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的王忠禹交給他一個任務,物色地方興建安置《盛世蓮花》的「金蓮花廣場」。宗光耀返澳後物色到的那四幅土地屬於「澳娛」,本來已經規劃興建商品住房的土地。他就與何鴻燊商量,何鴻燊原意是低價轉讓給中央政府,但宗光耀說「我不是買你的地,而是向你借用,是無償借用。」「借多長時間?」何鴻燊問。宗光耀說:「至少一年。」並解釋說:「因為特區政府成立后,要辦的事情很多,恐怕顧不上馬上著手處理金蓮花的搬遷事。到時候特區政府有關官員和部門會與你商談的。」何鴻燊爽快地說:「就這樣,聽宗副社長的,我無償借地一年。」後來,何鴻燊還慷慨捐出七百萬元,作「金蓮花廣場」的大部分建造費用。因此,根本就不是某些政治人物所指的「官商勾結」。
  其實,類似的「失實」控告還真的不少。第三、四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其實是「老實到擔屎都唔識偷食」,只不過是他被後來「DQ」參選資格者認定為是屬於「何崔集團」的人,並欺負他軟弱怕事,就把所有的污水都潑到其身上,導致發生了「政令出不了政府總部」的怪事。其中最明顯的,是有後來被「DQ」參選資格的政治人物,趁著崔世安到江門參訪之機實施突然襲擊,控告崔世安「放生」的十六幅「不具條件宣告失效的土地」,因為其中有土地是其親屬有份持有,而存在著「私相授受」及「官商勾結」的問題。這下可把崔世安「嚇到鼻哥窿都冇肉」,連夜在江門市指示廉政公署進行調查。後來廉政公署經過半年多的調查,發現所有指控都是子虛烏有,即使是崔世安親屬有份持有的土地,也不是在崔世安當政時批出。
  正因為如此,後來廉政專員辦公室主任陳彥照在回覆此後被「DQ」參選資格的議員蘇嘉豪關於保障「吹哨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據統計數據所示,基於屬匿名投訴或舉報而無法展開深入調查並取得成效的百分比高佔百分之六十六點八,近六成六匿名投訴或檢舉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進一步取得成效的情況,可是廉署都仍然堅持對這些屬其職權範圍且具基本事實的投訴或檢舉一一開展調查。不過,陳彥照也指出,若公務人員認為因提出投訴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或所提出的投訴沒有得到適當處理,可向委員會直接反映有關情況,由其從中跟進協調。不得不指出的是,廉署至今從未收到有公務員或私人曾因實名投訴或檢舉而被紀律處分或所謂「秋後算帳」的記錄;而經向行政公職局了解,亦未見有此類投訴的記錄。
  其實,這個態度可能會助長「濫告誣告」的現象。實際上,就在羅立文司長「飆」出「毋須開口埋口找廉署」「金句」的同一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向誣告者「亮劍」,爲實幹者撑腰》的文章,指出誣告陷害之風存在,關鍵在于違紀違法成本低。對待惡意誣告陷害這種行爲,必須零容忍,旗幟鮮明地打擊,讓其付出應有代價。必須嚴格把握審慎穩妥、不枉不縱的原則,既注重收集誣告陷害行爲成立的證據,也收集不成立的證據;既嚴肅處理「擇機告狀」、主觀惡性明顯的誣告陷害行爲,也分析研判舉報的動機、情節、性質和産生的後果。對屬于誣告陷害行爲的,視誣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後果,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幷跟踪督促處理到位。
  向誣告者「亮劍」,這是二十届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的要求,要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爲,及時開展澄清正名工作。而從各省通報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到誣告陷害行爲的危害之大。一些不法之人借舉報之名、行誣告之實,有的爲了實現個人不合理訴求,有的爲了獲取不正當利益,有的爲攫取職務晋升,還有的罔顧事實、挾私報復。這類行爲擾亂信訪舉報秩序,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浪費執紀執法資源,對地方政治生態、社風民風造成不良影響。「二十大」報告指出,激勵幹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爲。向誣告者「亮劍」,正是爲了給幹事者撑腰,激勵更多幹部輕裝上陣、擔當作爲。不能再發生類似「一張郵票八分錢,一封信查半年」的事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