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行動清拆 翻新兩層僭建物

  【本報訊】特區政府持續打擊非法工程,「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日前採取行動,清拆一天台正在翻新的兩層僭建物。土地工務局呼籲,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違法人除須賠上建造成本外,更須承擔政府清拆僭建物的費用及相關罰款,得不償失。
  該僭建物位於美的路主教街一大廈天台,土地工務局接獲投訴並查證屬實後展開聽證,要求違法人自行清拆僭建物及將受影響的樓宇共同部分回復原狀。期間,違法人曾申請自願拆卸僭建物,惟有關期限屆滿後,僭建物不但至今未被完全拆除,更重新開展非法工程,正翻新該混凝土頂蓋、磚塊牆、玻璃窗戶及金屬花架所組成的兩層天台僭建物,故拆遷組採取行動清拆。
  土地工務局強調,會優先處理新建、翻新、殘危,以及對公眾走火安全、公共衛生等構成安全隱患的非法工程,而《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於去年生效,針對非法工程,新法不僅提升了違法人因進行非法工程的罰款,並新增不遵守拆卸令的罰款,以及增加了其他懲罰措施,包括違令罪和「斷水斷電」等,呼籲市民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及早主動配合政府,消除僭建物,合力營造樓宇安全居住環境。
  為鼓勵違法人配合政府執法,自願清拆僭建物,《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就進行非法工程罰款的處罰程序,有鼓勵性減免措施。倘工程所有人在聽證期間,不作申辯且申請自願清拆,當獲許可及確認完全拆除所有非法工程後,可獲全數豁免此項罰款;倘若局方對非法工程展開的聽證程序有了最終決定並發出拆卸令,違法人於限期內申請自願清拆,罰款則可減半。法律規定此項減免僅適用一次。
  今年(2023年)1至10月,已有102宗自願清拆個案,數字呈逐年上升趨勢。在拆卸非法工程前,應先向土地工務局申請,獲得許可後才可施行;否則,相關人士會因違反《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其他規定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