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金孫」仍然要死抱「台獨黨綱」?

  美國《外交事務》期刊十一月三十日一期刊出美國重量級台海關係學者葛來儀、白潔曦與柯慶生的聯名文章,呼籲台灣地區民進黨「二零二四」候選人賴清德若勝選,應考慮凍結「台獨黨綱」,讓維持現狀承諾更有分量和可信。但這項建言並未得到賴清德的任何正面回應,反而繼續宣揚「台獨」;而蔡英文昨日在為賴清德及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輔選時,更是「食過翻尋味」地使用四年前販賣「芒果乾」的拙劣手法,要支持者們「看看香港」。賴清德們這種死抱「台獨黨綱」的心態,是否會讓美國進一步升高「疑賴論」,並透過適當的方式介入台灣地區的「二零二四」大選?值得觀察和關注。
  葛來儀、白潔曦與柯慶生這三名對美國國務院的台海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資深學者,在台灣地區「二零二四」大選殺入直路的關鍵時刻,聯合發文呼籲作為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必須考慮凍結「台獨黨綱」,可能具有以下的兩個時空背景。其一是在全局及前景上,美國總統拜登日前在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再度會晤中,重申遵守以「一個中國」政策為主軸的對台策略,雖然也提到《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但卻是以三個《中美聯合公報》為前提,因而再次承諾不支持「台獨」。然而,民進黨的「台獨黨綱」至今仍然掛在民進黨的黨綱文獻中,美國要繼續在台海事務上奉行「不統不獨不武,維持現狀」的政策,就有必要對民進黨提出相應的要求,以契合美國的台海政策。
  其二是在具體實務中,代表民進黨參加「二零二四」大選的賴清德,自詡為「台獨工作者」,並被「獨派」元老視為「台獨金孫」;而作為其「副手」的蕭美琴,曾經兩次被中國大陸國台辦點名為「台獨」頑固分子。正因為如此,美國官場上曾經瀰漫著一股「疑賴論」。為此,美國「AIT」理事會主席羅森伯格在親到台灣對參選人進行「面試」時,已經「敲打」過賴清德,強調美國不支持「台獨」。但賴清德卻死皮嘻臉,拒絕作出正面回應。現在距離明年一月十三日投票,只剩下四十多天,而且賴清德有具有官方身份,根本不能像陳水扁、蔡英文參選時那樣,親自到華府接受「面試」並作出較為契合美國基本政策的承諾,因而在時間上及必要性方面也就顯得較為迫切。何況,賴清德比當時的陳水扁和蔡英文。更多一層「原罪」,就是他除了是其出任黨主席的民進黨持有「台獨黨綱」之外,他本人更是貨真價實的「台獨工作者」,當時的陳水扁和蔡英文的個人反而沒有這層「原罪」的,因而更需要賴清德及時作出澄清。
  實際上,一九九九年在黨綱中含有「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內容的民進黨,提名陳水扁參加「中華民國」的「總統」的選舉,讓台灣地區民眾以至美國華府都存有疑慮,因而民進黨「全代會」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欺騙不滿國民黨的中間選民,及對美國實施瞞混過關時手法;而蔡英文在參加台灣地區領導人大選之前,也跑到美國,在華府承諾遵守「憲政體制」,「維持現狀」。按照美國的思維定勢,賴清德至少也得像當年的陳水扁、蔡英文那樣裝模作樣地表個態,但賴清德卻是連屁也沒有放一個,這當然讓美國極為失望。
  更讓美國感到始料不及的是,賴清德竟然繼續以「台獨黨綱」中的某些論據來強硬回應美國學者的建議,聲稱「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等於是給三位美國學者大潑冷水。而且,賴清德又聲稱「台獨黨綱」已經被《台灣前途決議文》所取代,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因而無需凍結「台獨黨綱」。
  賴清德這個說法,是存在重要缺失的。其一,即使是以其「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在民進黨於一九九九年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後,又於二零零七年制定了《正常國家決議文》。按照「後法優於前法」的法理,比「台獨黨綱」更「獨」的《正常國家決議文》,也已經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
  實際上,按照民進黨「全代會」作出的決議,凡是經「全代會」就「國家」重大政策所做的決議文、競選綱領,視為民進黨綱領的一部分。這個精神,後來更乾脆被收進《民主進步黨黨章》,成為其第十四條「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職權」的其中一項。因此,在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處編印的《黨章•黨綱及重要內規》中,一九九一年的「台獨黨綱」,一九九九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及二零零七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等,都是並列的。若要說「後法取代前法」,主張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與「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就已經推翻了承認「中華民國國號」的《台灣前途決議文》。
  其二、在蔡英文出任民進黨主席期間,尤其是在二零一二年蔡英文敗選「總統」之後,民進黨內就有一些青年才俊鑑於《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都並不適合蔡英文的形象,因而認為應當推出新的「決議文」。由此,以「新潮流系」為基底的一群黨內中生代,草擬了《台海和平決議文》,以圖緩衝《台灣前途決議文》和《正常國家決議文》。後來,連續多年也有部分民進黨的「全代會」代表,向「全代會」提交凍結以至廢除「台獨黨綱」的決議文提案,或是迎合蔡英文「維持現狀」之說,擬制並提交「維持現狀決議文」提案,以求能夠突破當時的兩岸態勢僵局,挽救蔡英文的民調。但都被蔡英文以「時間不夠」為由,裁示交給中執會處理,後來中執會卻不了了之。當然,其中有一年,也有「獨派」的黨代表進行反制,提出維護「台獨黨綱」的提案。而尚未經歷過黨內派系鬥爭及重大矛盾衝突的蔡英文,擔心駕馭不了兩案並陳時的激烈衝突局面,因而更有理由在主持「全代會」時,以「時間不夠」為由,將兩案均送交中執會處理。
  蔡英文「選擇性」地運用「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只是強調《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而迴避了並無視《正常國家決議文》也已「凍結」了《台灣前途決議文》的事實,作為法學博士,卻犯了連「法盲」也不會犯的法理錯誤,是根本沒有說服力的。筆者當時就曾經為此多次撰文分析批評。後來,可能連民進黨內一些較為「溫和開明」的高層人士,也自知難以服眾,因而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舉行的民進黨「全代會」上,由時任黨主席卓榮泰主持通過了《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等於是「凍結」了《正常國家決議文》,這才為蔡英文解了套。但是,賴清德卻是隻字不提《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又是「選擇性用法」,繼續死抱「台獨黨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