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電子政務法 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修法內容包括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互聯網網站登載文件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常貼公示處張貼紙本;同時擴展公務通訊、文件及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
  多名議員關注未來法案會否需要經常修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肯定需要再修法,但難以回答修法的時間和次數,強調不會隨便修法,政府會總結分析並在適當時候提出修法。他又解釋今次修法是因為2020年立法時,對公共部門服務和部門間的資料互聯互通理解並未透徹,思維相對保守,現時法案經過3年實踐後,特區政府認為有關法律和相關法規有進一步完善空間。
  張永春又稱,現時公共部門間的一般公函均為電子化,法案實施至今已有90萬份,使用率百分百。
  至於議員葉兆佳、林宇滔、梁孫旭關注電子公告通知與刊登報紙之間的關係,高天賜則建議統一網站公佈,張永春回應稱,是次修法無影響刊登報紙的做法,至於新立法能否破除規定只在網站刊登,他認為要需要個案式處理;他又稱,部門有各自網站,暫時無考慮統一部門網站的字體、顏色,但正朝著所有部門的重要資訊、常用服務統一的方向,目前先在「一戶通」進行。
  議員謝誓宏、梁孫旭、鄭安庭、王世民關注網絡安全、政府監管機制、電子詐騙的情況,張永春強調,政府重視保障網絡安全,但他稱,部門只是用「一戶通」的推送功能,不會用「一戶通」的名義以短訊作通知,已通知公共部門盡量避免短訊通知,且在通知中不會有網站連結,若市民收到以公共部門的旗號發出的短訊且需按連結,「百分之九十幾都係假、係詐騙,你問一問司警先」。
  經逾一小時討論,《修改〈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獲立法會出席的32名議員全票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