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 取消印花稅辣招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時表示,為減少不動產市場的投機活動,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的置業需求,自二零一零年起,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包括樓宇按揭及交易稅務在內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
  李偉農表示,經綜合考慮目前本澳房地產市場及經濟形勢後,特區政府認為具備條件適度放寬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為此,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上述放寬本澳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的目的,為減輕取得第二個住宅物業人士的稅務負擔,以回應置業人士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
  李偉農表示,須要補充的是,本法案建議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之前簽署或作出的涉及轉移不動產的檔、文書及行為,仍繼續適用原有《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規定,尤其包括:
  (1)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者課徵取得印花稅;(2)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一年內移轉其原來擁有的居住用途不動產並作成登記者,退還其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3)向未如期退回獲不當退還取得印花稅稅款者處罰。
  在法案討論期間,議員李靜儀、梁孫旭關注加息下居民的斷供情況;羅彩燕、宋碧琪問到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取得印花稅會否下調或取消;林宇滔認為統一按揭成數會令年青人上樓壓力更大。
  李偉農在回應時表示,政府不會有樓按補貼措施。至於放寬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取得印花稅方面,可進入小組會再商量,政府持開放態度;樓按成數方面,若政府不訂定上限,可能衍生更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