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保險仲介業務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相信本法案將有助政府完善對保險仲介行業的監管,更好地保障公眾利益。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引介《保險仲介業務法》法案的內容時表示,為了落實加快現代金融業發展、完善金融領域法律法規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近年開展了多項金融法律修訂和完善工作,於2022年施政報告中明確開展對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法律制度》的檢討修訂工作,並於2023年施政報告列為法律提案項目。
李偉農表示,最近一次修訂現行《從事保險仲介業務的法律制度》是在二零零三年,距今已逾二十年,隨著現今社會的急速發展,許多監管要求及規範已不合時宜,故有需要對現行法例作出全面檢討及完善,以回應社會訴求,提升對保險仲介人的監管力度,使公眾對保險仲介行業更有信心,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
李偉農表示,經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經驗,並參考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訂定的「保險核心原則」(ICPs),以及考慮澳門保險業的實際情況並經業界諮詢後,政府建議重新訂定《保險仲介業務法》。
李偉農表示,本法案旨在令規範更符合現今社會發展及國際金融業監管的要求。
多名議員關注罰則大幅調升,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因應現時受險範圍已佔九成以上,同時各種產品服務具複雜性,適當調升罰則是建立預防機制。
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黃立峰稱,現行制度實施20年,當時的罰款金額已不合時宜,參考香港、葡萄牙的做法,以及金融法律體系制度最新修改,是一致性處理。對於過往出現仲介人因不記得或挪用客戶保險費導致保險失效的情況,是次引入主事人制度,更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而金管局會持續監管具體執行情況。
法案建議保險代理人須為澳門居民,葉兆佳指不少非本地人從業金融行業,為何不容許非本地人從事保險仲介;在加強監管的同時,關注行業發展空間。高天賜則認同保險仲介由澳門居民擔當。
黃立峰解釋稱,未能放寬原因涉及外僱工作政策,而且保險產品多數是長期單,如出現違規或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能有效在澳門境內追究有關人士,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是最大,若允許非澳門居民作為保險仲介人,長遠可能會出現跨境銷售和操守問題。
謝誓宏關注外地投保客戶親身到澳門簽署保單,關注投保旅遊業發展。黃立峰稱,今年超過5成新做保單是內地人,指出外地投保人到澳門,由保險公司清晰解釋保單內容,對日後長期單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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