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觀生
在早前經財範疇施政辯論上,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證券法》正按時間表有序落實,爭取明年提交立法會。該法制定要協調《民法典》、《商法典》,已完成諮詢金融機構的工作,正進行法律條文修改工作,按時間表有序落實。澳門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表示,特區政府正在制訂《證券法》,希望對接國際標準,將來澳門債券市場基建系統以對接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ICSD)。同時希望連接內地、香港市場。加上特區政府重新修訂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於十一月一日起已正式生效。隨著新法律制度實施,將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營運環境,為澳門金融業奠定穩健發展基礎。
推動金融市場機構多元化
近年來,現代金融業發展一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重點施政方針之一,除硬基建的建設外,金融的軟基建的加速推進屬不可或缺的命脈,尤其是針對法律法規的重新訂定或適當修改,以及不斷對金融人才的培訓。在收緊監管及提高管治水平的同時開放更多的可能性,如修改發債審批制度、引入投資銀行的牌照種類、容許金融仲介人能覆蓋債券市場的相關業務、推進《信託法》立法工作等。
特別是重新修訂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新增有限制業務銀行,推動金融市場機構多元化。豐富金融業態作為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目標之一,澳門特區政府致力引入更多新型金融機構,以及不同類型的銀行落戶澳門。澳門金融市場發展雖起步較晚,但具備「沒有傳統金融包袱及框架」的後發優勢,本次金融機構牌照修訂,有利豐富市場參與者、規範市場運作,構建多層級銀行市場體系。同時對於業務體量小、不需要全功能牌照的銀行來說,將有利減少設立時的資本負擔,鼓勵其市場參與信心。
金融業界普遍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持正面態度,如在監管程式,監管對象由原來澳門持牌實體,延伸至該等實體所屬集團的其他實體;加入沙箱制度,容許在風險可控下,讓合資格實體在沒有金融牌照情況下開展金融科技項目,與時俱進,完善監管也鼓勵創新,有助增加金融業的穩定性和競爭力。
灣區發展迅速,近年不少灣區居民到港澳購買保險產品,吸引越來越多國際性保險公司選擇落戶澳門,透過澳門開拓內地市場。當局亦十分歡迎外資公司來澳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元的產品和服務。未來若有條件進一步開放,讓本地保險公司到內地發展,機遇會更大,但這牽涉法律、資本門檻問題,期待日後區域合作在相關層面有更多突破。
兼顧風險防範與金融創新
對內地而言,出於多方面的考慮和衡量,如防控金融風險甚至國家安全的需要,使得金融市場現有的一些創新,無法成為標準的流程,或被監管部門認可。而澳門資本市場的開放程度、市場主體的國際化程度、監管的理念,都使得澳門資本市場制度創新成為可能。如果採取將創新主體交由市場,澳門監管部門事後認可的方式,將部分創新變成法律承認的規則和制度,能有效促進澳門金融業的發展,構建中國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的節點。當然,這一切都需要澳門監管部門在參考商業銀行風控規則,嚴格把控風險的前提下進行。
一場疫情暴露出澳門經濟抗風險能力低的短板,在「二五」規劃中,力促加快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充分體現出政府解決本澳經濟發展遇上瓶頸的積極取態。本澳經濟發展制約因素多,包括受土地、市場、人才等,目前可說是寸步難行,因此要借助發展粵港澳大灣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機遇,加強與大灣區各城市的合作,從軟硬體上突破各種障礙,創設更為通暢優質的生活及營商環境,大力發展科研和高端製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及現代金融產業等四大產業。政府未來應針對不同的產業推出更多政策措施,鼓勵企業自主、大膽創新,加大招商引資的力度,提升企業的競爭力,以便逐步優化澳門產業結構。
本澳走向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需要一個過程,而發展現代金融等產業,存在政策優勢,包括「一國兩制」、自由開放的經濟體系,以及澳門作為灣區中心城市的定位,藉㒼橫琴粵澳深合區發展,提供新的機遇。「二五」規劃中亦有相當篇幅描述加快發展現代金融,特區政府在完善金融領域法律法規、建設金融基建等方面不斷發力,隨著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系統正式上線,債券市場發展邁上新台階。
在澳琴一體化發展背景下,如何充分發揮先行先試政策優勢,率先實現跨境金融協作的突破,成為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的攻堅難點。本澳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可著重於金融與科技、金融與創新經營、優化金融業務開展及監管規則,充分吸收監管沙箱的理念。在為項目提供真實的市場環境時,設定特定條件或免除遵守特定監管要求,提供更加包容審慎的環境,為金融創新提供了一塊容錯的試驗田,有助於降低金融科技進入市場的成本。
融入國家戰略的新突破
澳門的特點是地域狹小,資源稟賦不足,但國際化程度高,中西文化融合,與葡語區國家聯繫緊密,區域金融實力較強,休閒旅遊服務設施完備,與大灣區其他城市同根同源,血脈相通,文化相同,語言相通,聯繫密切。但是,相比香港在國家經濟中所起的作用,過去數十年中澳門的存在感要差很多。這固然因為澳門資源稟賦有限、經濟規模較小,也由於澳門倚重「政策優勢」,選擇了「博彩業」這一較為特殊的產業。因此,在提及促進國家經濟增長時,澳門的作用遠遠不夠。
在經濟上,我國最重要的轉變之一是從貿易大國轉向資本大國。過去30年,我國通過對外貿易獲得了資本,促進了經濟增長,積累了巨額的外匯儲備。現在作為對外淨債權國,我國迫切需要將積累的資本進行對外投資和運營,獲得高的投資回報。我國資本輸出的方式也將從購買外國國債為主,轉變為更多的對外直接投資,以及未來更多的證券投資。
目前,我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投資並購中面臨兩大問題。一是融資難。在我國早期的對外並購中,國有企業所占比重較大,國企的融資管道較多,資金成本較合理,資金量相對充裕。近年來,隨著私營企業在對外並購中占到越來越高的比重,融資難的問題日益顯現。私企對外並購更多的是使用自有資金,金融杠杆手段利用不足。如果發生大型並購,資金需求缺口則會更大。二是投資風險較高。我國在「一帶一路」沿線地區的投資風險高於整體對外投資面臨的風險水準。一方面,「一帶一路」地區多為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整體較為薄弱,經濟結構單一,經濟穩定性較差;部分國家地緣政治複雜,政權更迭頻繁,政治風險較高,而且內部社會彈性和償債能力也較低,投資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另一方面,受意識形態的偏見以及大國戰略博弈等因素的影響,仍有很多國家對「一帶一路」倡議存在認知上的偏誤,尤其是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意圖存有疑慮或持觀望態度。
在這個擴大開放的過程中,亟須建立服務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平臺。香港、澳門在發揮我國資本雙向流動的平臺作用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現實優勢。港澳要將自己視為國家經濟增長中的一環,增加與周邊城市的協調互動,共同參與全球競爭。就澳門來說,如何抓住「一帶一路」倡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新的發展,需要綜合考慮澳門自身特點與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選准方向,互利合作,重點發力,求得實效。
第一,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法律和經濟優勢。隨著澳門金融基礎設施持續優化,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配套條件日趨完善,澳門金融市場在對接內地、聯通世界的作用將進一步凸顯。展望未來,以金融業為例,澳門可以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服務內地,發展自身經濟。
第二,服務我國和全球企業投資的需求,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資金融通,為內地和全球資本提供投資仲介服務。從客觀條件看,澳門是全球最開放的貿易和投資經濟體系之一,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屬於獨立關稅區,實行簡單及低稅率的稅制,沒有外匯管制,資金進出自由;澳門與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保持貿易往來,商業運作準則與國際慣例接軌,投資營商手續簡便。在國際金融市場分類中,澳門早就被視為離岸金融市場。
從發展路徑選擇看,澳門資源較為短缺,稟賦不足,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實現經濟持續發展,核心產業的選擇應是產業鏈中單位產出最高、附加值最大、利潤率最高的環節。就行業性質而言,澳門不應是提供普通的日常型消費的地方,而是提供非日常型高端服務和體驗的區域。就目標客戶而言,澳門需要考慮周邊城市的特徵,選擇服務內陸企業和個人的適當方式和細分市場。
在上面兩個前提下,澳門打造島嶼型離岸金融中心會是一個好的選擇,可以為澳門在與香港的競爭合作中後來居上提供可能性。發展離岸金融業,澳門的優勢一,在於金融業有一定基礎;與葡語國家關係緊密,建立與西班牙語及其他歐洲國家的聯繫較為容易,資金彙集能力強大,資金成本低。優勢二,正是由於澳門面積不大,對全國整體風險可控;離岸金融業對地理條件、資源稟賦、空間的要求較低,同時利潤率較高,能夠滿足澳門的發展需求。優勢三,離岸金融中心能為我國甚至全球資本提供避稅、保密服務和政策優惠,可以用多種方式滿足企業和個人的複雜需求。在中國提高金融透明度並與其他國家實現稅務資訊共用的大趨勢下,澳門建立離岸金融中心能為我國提供緩衝,正如美國的德拉瓦州和懷俄明州發揮的作用一樣。具體業務上,澳門可以從投資中轉、投資服務、資金籌措、財富管理及部分離岸金融服務起步,相機逐步擴展。需要注意的是,澳門的業務範圍應局限在專業化的資本服務方面,而不是建立全球性的離岸金融中心,也不需要提供全面的金融仲介服務,這樣才能形成與香港、深圳的錯位競爭。
第三,有效利用投資基金,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升級。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經濟持續繁榮,積累了較為充裕的財政資源。這一筆寶貴的資源既可以為澳門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支援,也能夠為國家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提供必要的支撐。澳門已經使用儲備建立投資基金,意在利用市場的辦法保障未來收益。以投資基金形式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建設,能夠實現財政儲備的更有效利用和更合理回報。
此外,澳門還可採取產業基金、創新基金等形式,積極參與「一帶一路」金融產業、高端製造業、生物醫藥產業、積體電路產業、生態與觀光農業、新材料、新能源以及科學研究與應用等新興產業和支柱產業的發展。澳門尤其應當積極加入投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融資租賃等新設立金融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拓展金融輻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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