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台灣地區「誣告奧步」手法被引進澳門特區

  相對而言,澳門特區的選舉風氣,雖然也曾發生過賄選等事件,但重大的「奧步」事件則較少出現。不過,澳門特區並非是「真空」,小型的「奧步」事件還是曾經發生過的。例如有一年的立法會選舉,某自詡為「電腦天才」的反對派參選人,就曾經「駭」進其自認為主要競爭對手的競選團隊的電腦,盜竊對方的選戰部署資料,並意圖從中「挖出黑料」,作為攻擊對手的「相罵本」。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澳門與台灣地區的地理位置相近,而且過去有相當部分高中畢業生是到台灣地區升大,在求學期間耳濡目染了台灣地區的某些選戰手段,甚至是有極為個別者直接參與了民進黨組織的各項政治活動,也學到了民進黨的某些「奧步」手段;或是有部分曾經在台灣地區謀職者,因為語言相通等原因而與當地的選舉基層組織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因而在以往的參選活動中,也有意無意地模仿台灣地區的選戰風格,甚至邀請台灣地區的「選將」來澳站台助選。
  因此,必須杜漸防微,及早構築「擋火牆」,防擋各種「奧步」手段「入侵」澳門特區,尤其是抵擋台灣地區民進黨的「誣告奧步」手段侵襲澳門特區。
  實際上,民進黨是製造「誣告奧步」手段的「高手」。除了人們所熟知的「兩顆子彈」等事件之外,在先後兩次高雄市長選舉過程中發生的「誣告奧步」手段,導致原本選情有利的國民黨候選人意外「翻車」落選,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首宗「誣告奧步」事件,發生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國民黨籍高雄市長吳敦義爭取連任,民進黨提名的謝長廷「空降」高雄市挑戰吳敦義。按照當時的選情及民調,兩人的民調有二十個百分點的差距,謝長廷難以「砌低」吳敦義。但在投票前夕,謝長廷陣營舉行記者會,以一盒吳敦義與女記者通電話說情話的緋聞錄音帶來攻擊吳敦義。儘管吳敦義一再澄清,但謝營卻找來台大一位自稱辨識影音專家的女教授,硬指錄音帶未經偽造,對陷於桃色風暴的吳敦義有如「屋漏偏逢連夜雨」。經這一風暴折騰,謝長廷「逆轉勝」了,吳敦義僅以四千五百多票些微之差落選,而吳敦義在一九九四年時卻是狂勝民進黨張俊雄十一萬一千六百多票當選高雄市長。從此,高雄市逆轉了藍大於綠的基本盤,成了民進黨的堅強堡壘,帶動了台灣南部縣市也從此全面由民進黨執政,綠色執政版圖情勢首次出現。吳敦義憤而提告,緋聞錄音帶經調查局送美國鑑定後,證實經變造。但是,遲來的公道不是公道,市長寶座已拱手讓人,謝長廷因此在市長寶座上穩坐八年。
  第二次是發生於二零零六年的「走路工事件」。民進黨的陳菊從「勞委會」主委卸任後,南下高雄市為綠營披掛上陣。當時各家民調都看好國民黨提名的黃俊英,到投票前,連綠營人士都坦承雙方差距在二位數以上。但在投票當日的十二月九日的淩晨,距離高雄市長選舉投票還有幾個小時之際,陳菊陣營突然召開記者會,由三男兩女等五名「證人」出面,指控當天參加黃俊英陣營的晚會夜間回程時,搭乘的游覽車上有人發給「走路工」一千元,幷當場播放了相關錄影帶,還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當天上午陳水扁透過媒體暗指此一作法涉嫌變相賄選,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也公開譴責黃俊英「買票」,陳菊競選總幹事陳其邁更在投票時舉行記者會,播放自稱青年軍以針孔攝影機拍攝到的搜證涉賄畫面,南部多家地下電台隨即密集播放黃俊英「買票被抓」的消息,使得泛綠選民義憤填膺紛紛出來投票,而原本有意投給黃俊英的若干中間選民,却因此裹足不前。一來一往,選情急轉直下,多日來在民調中始終保持領先的黃俊英,最後竟以一千一百一十四票,即不足千分之二的些微差距飲恨(有效票數:陳菊,三十七萬九千四百一十七票;黃俊英,三十七萬八千三百零三票)。
  「走路工」是閩南語詞彙,是代勞報酬的文雅說辭。在選舉中指小額買票行爲,候選人爲吸引選民支持,製造人氣,通過樁脚或者輔選系統,以現金(一般以車馬費、茶水費爲名)或禮物動員選民,屬于法律灰色地帶。「走路工」不在于能買到多少票,而是作爲負面新聞,被用來抹黑或者「抹紅」,以影響選情。當時發生的情況,就是黃俊英和國民黨「百口莫辯」,硬生生地被迫吞下「走路工」的誣告之詞。
  實際上,在十二月九日的投票日之後,十二日中午,檢方找到錄影帶中搭乘游覽車的四個民衆到案說明。但其中的「陳姓婦女」的先生却强調,「我們家都是挺民進黨的,這次投陳菊,我太太不可能參加黃俊英的造勢晚會。」檢方偵訊相關人證時還發現,承租游覽車的古鋅酩對政治活動頗爲狂熱,上一届選舉時還曾幫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租車造勢,也是不折不扣的挺綠人士。而檢方發現在陳菊陣營提供的所謂「走路工」一千元紙鈔上,沒有採集到可供比對的指紋。檢方只能確定,陳菊陣營提供的針孔攝影畫面,只看到游覽車上有人走來走去,幷未錄到發錢的畫面。而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黃俊英從來沒有被傳訊,連關係人都不是,最後只起訴古鋅銘、蔡能祥,後來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决被告古鋅酩和蔡能祥無罪,更確定陳菊陣營是「假檢舉、真栽贓」,但此時陳菊已經坐穩高雄市長的位子了。
  對此,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明確表示,强烈懷疑此案是綠營「自導自演」,幷要求民進黨公開道歉。因爲黃俊英競選總部第一時間就查出來他們沒有租用光盤裏的游覽車,而且那個區域不是泛藍票倉,種種指控都距離事實很遠。馬英九也提到,尤其投票日當天,陳水扁還用不實的指控意圖使人不當選,不僅違法,還違反政治道德。十二月十二日,國民黨刊登廣告批評民進黨手段卑劣,痛批民進黨選舉出「老千」,故意在最後時刻丟出「走路工」疑雲,企圖抹黑特定人士,使人不當選。實際上,民進黨每届重大選舉,選情不利時,就會使出賤招奧步,企圖扭轉選情。每一次都是處心積慮,精心設計,讓對手在第一時間措手不及,難于澄清,事後就算真相揭露,證明對手清白,可是民進黨已經贏得選舉,對手也討不回應有的公道,如此下流手法一再使出,却又能屢屢奏效。
  張永春司長在向立法會引介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案,回應有議員提出的在競選過程中可能會發生的擾亂選舉公平性的情況,尤其是抹黑或惡意攻擊行為,由於選舉時間短,但透過司法渠道起訴的時間長,如何保障被抹黑的人士有公平機制處理的問題時,回應指出,誹謗、侮辱等都是構成刑事違法行為,不論是調查或起訴的門檻都高,要由警方調查,並要有證據後才能交檢察院,走完司法程序後才能決定是否可起訴,最後又要經法院判斷,司法程序行完、選舉都選完,實難以即時快速決定是否違法。這就從一個角度,預估倘若澳門也發生類似「走路工」或「緋聞錄音帶」之類的「誣告奧步」事件,是難以在第一時間得到澄清,讓當事人的選舉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當然更是導致選舉結果並不公平公正。因此,這僅是依靠選管會的即時介入制止,還是並不足夠的,應當設置「誣告反噬」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