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共採購法》宜讓其產生外溢效應

  行政會前日開會,完成討論《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道路交通法》法律草案、《公共採購法》法律草案、《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律草案等多個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至此,澳門特區政府已經超額完成行政長官賀一誠在《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的「附錄二」《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所提出的立法計劃。其中的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經濟房屋及夾心房屋的樓宇獨立單位的移轉制度》法律草案,是該「附錄二」沒有的,亦即是「追加」的,因而是超額完成年度法案擬制計劃。
  行政會在本週一一口氣完成討論四個法律草案,顯然是要搶在年底之前,尤其是在有一連多天的澳門回歸紀念日、冬至及聖誕節假期之前,完成《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的「附錄二」《二零二三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的所有法案擬制計劃。如果在過了這系列假期之後才開會討論,可能會有「趕到掹」的意境。
  這讓人回想到中葡談判中,關於澳門回歸日期的爭論。這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葡方以其佔領澳門沒有「不平等條約」的「年期」約束,及需要時間留下一些大型建設等為由,將交還澳門的日期挪到二零二五年甚至更後;而中方則以鄧小平「在本世紀內實現祖國統一」的指示,堅決要在二十世紀內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來葡方接受中方的要求,決定在「二十世紀內」交還澳門。第二階段是,葡方的設想,是在二十世紀的最後一天,亦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還澳門,但中方提出,在此之前有一個聖誕節及冬至的假期,按照西方人的習俗,都已經放假無心工作,因而擔心將會耽誤澳門回歸的籌備工作,提出在聖誕節之前完成澳門交接,葡方最後也同意了,經雙方友好協商,將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的日期訂定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如今行政會搶在澳門回歸二十四週年及聖誕節假期之前,完成本年度擬制法案計劃的討論工作,似乎是也含有「避免被連日假期耽誤」的意思。
  其中的《公共採購法》法律草案,是對現行已實施多年的公共採購法例進行全面檢討修改。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訂定透明、公開、公平競爭等公共採購的重要原則,同時訂定參與公共採購程序的候選人及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明確及統一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的公共採購程序類型,為提高行政效率及節省成本,設立集中採購制度,並訂定客觀及公平的公共採購判給準則;訂定公共採購合同的變更、消滅及違反合同的處罰規範,同時訂定違反公共採購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為增加透明度,設立載有公共採購重要資訊的公共採購網頁等。
  從內容看,主要還是屬於澳門特區內部的公共採購。這確實是有其必要,但似乎是忽略了「中國澳門」是「WTO」的成員體,尤其是《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於國際紡織品貿易安排等有關國際組織和國際貿易協定,包括優惠貿易安排。」因而本地立法必須與之相銜接的問題。
  實際上,「中國澳門」是「WTO」的成員體之一,而在「WTO」體系中,《政府採購協定》是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WTO」的二十九個協定之一。《政府採購協定》於一九七九年制定,並於一九九四年修定,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實施。該協定作為一個國際貿易協定,通過對簽署方國內政府採購立法的約束發生作用。《政府採購協定》的基本目標是:一、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關於政府採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多邊框架,實現世界貿易的擴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協調世界貿易運行的環境。二、各國關於政府採購的法律規章及程序作法均不得對國內供應商提供保護,以在國內外供應商之間實行差別待遇;三、各國應提高政府採購法規及程序作法的透明度;四、建立磋商、監督和爭端解決的國際程序,以確保有關政府採購的法規能得到公正、迅速和有效地執行,維持權利和義務的平衡;五、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發展、財政與貿易需要給予特別的考慮。該協定作為一個國際貿易協定,通過對簽署方國內政府採購立法的約束發生作用。
  目前,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中,「中國香港」和「中國台北」都已加入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中國澳門」和中國尚未加入簽署,但中國已經宣佈將要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並簽署了中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的「申請書」,及將「申請書」和中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的初步出價清單遞交給「WTO」秘書處。習近平主席在二零一八年博鰲亞洲論壇上向世界鄭重宣布,中國將加快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進程,並將這一舉措置於「主動擴大進口」的議題下,進一步深化「建構開放型世界經濟」的思想表達和行動路徑,顯示了中國維護公平競爭市場規則和世界貿易組織體系的決心。
  而澳門特區作為一個國際城市,與國際社會交往密切,並正在貫徹執行國家「十四五」規劃所賦予澳門特區的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平台」等的定位,並深度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建設,也就不能置身於「WTO」的各項協定之外,總有一天會被要求參與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何況,如果「中國澳門」沒有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今後在國際採購和國際競標中就可能會受到許多限制。尤其是在未來,澳門可能還會進行一些「國際級」的政府採購或外判服務工作,按《政府採購公約》規定,都應進行國際招標;再加上國務院決定向澳門特區授予水域管理權後,澳門特區還將進行填海等工程,並發展海洋經濟等,都是應當進行國際招標的。
  目前,由於中國的迅猛發展,讓老大帝國頓生「武大郎開店」的心態,竭盡心力予以阻撓,並延及中國澳門,千方百計地「貶低」澳門的國際地位及形象,以求「唱衰」「一國兩制」。最近穆迪的所謂評級鬧劇,就充分暴露了這種卑劣心態。因此,澳門特區一定要在國際社會中站穩腳跟,以自己積極參與國際活動的行動,反擊並粉粹西方圍遏的種種圖謀。在此情況下,「中國澳門」以「全方位參與」的姿態,包括讓《公共採購法》發揮外溢效應,參與簽署《政府採購協定》,成為「WTO」的完整會員體,就是一個可行的途徑。而且,也是作為「中國澳門」未能參與「APEC」的一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