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决多部法案。其中一部法案是《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在付諸細則性表決時只需約十分鐘便一致同意通過法案。可見修改法案及其彰示的「愛國者治澳」原則,及進一步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力度的意涵,已經成為立法會全體議員,以及他們所代表的六十多萬澳門居民的高度共識。當然,在討論過程中,有一位直選議員曾經對細則性內容提問,但其在表決時仍然投下了贊同票。這從另一個角度,折射了在最高的共識度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包容度,尤其是凸顯了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多次論述的,「愛國者治港/治澳」的參與面是很寬的,舞台是很大的。「愛國者治港/治澳」是搞「五光十色」,是具有多樣性的,絕不是要搞「清一色」。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獲得一致通過,是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相結合的明證。《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的擬制及提出,遵循了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重要論述: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持並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堅持行政主導,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保持香港、澳門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及夏寶龍主任的重要指示:在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上展現更大作為。廣大澳門同胞應格外珍惜「一國兩制」,更好地把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堅守「一國」原則底線,始終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不斷豐富「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不斷彰顯澳門「一國兩制」示範作用。澳門特區政府根據中央的精神,對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法》進行了審視並開展了前期研究,經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立法經驗,結合本澳法律制度和選舉實踐經驗,擬定了主要修法方向和若干具體修改建議,並形成了《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諮詢文本》,進行公眾諮詢活動,並在此基礎上擬制《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的文本,經過行政會討論後,提請立法會履行立法程序。在立法會審議的過程中,也根據議員們的意見和建議,予以補強。因此可以說,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的全過程。
而在為期四十五日的《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諮詢文本》公眾諮詢活動的過程中,舉辦了多場專業或公開的諮詢會議,並透過其他各種方式,收集意見和建議。公眾諮詢活動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的關注,就諮詢文本內容、選舉程序、選舉普法宣傳,以及選舉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大量意見和建議。總結報告指出,社會各界絕大部分贊同並支持特區政府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方向和內容,認為修法是必要的、適時的,有助於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更好維護選舉管理秩序、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這個整過程,也體現了民主立法的精神,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推進特區治理體現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的《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基本上體現了特區政府對這次修法的主要方向:其一是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尤其是列舉了七項判斷「不擁護」和「不效忠」標準,將愛國者的標準具體化,形成合理嚴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資格審查標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其二是完善選舉程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總結過往選舉實踐的經驗,對《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從而堵塞澳門特區現行選舉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提升選舉安全性的同時,優化選舉管理程序,增強社會認受性,並對公然煽動投票人或選委會委員不投票、投空白票或投廢票者處以刑罰等,以保障選舉的秩序、公平、公正和廉潔,進一步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構建了符合澳門實際情况、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選舉制度,爲明年乃至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愛國者治澳」原則是保障「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行穩致遠所必須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澳門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其管治權自然應當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尤其是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區的「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則是代表澳門特區社會各界別選舉產生行政長官的投票責任人,因而都必須符合「愛國者治澳」的原則,這是「一國兩制」的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因此,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為澳門特區繼續有效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進一步夯實了底盤。
「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隨著國家與澳門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維護國家安全也面臨新的要求與挑戰。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就是維護澳門特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治本之策,必將轉化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治理效能,營造出國家安全常態化的法治環境,不斷提升廣大市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次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新增由國安委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就是要在行政長官選舉的全過程中,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根基,因而也是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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