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日舉行的全體會議,在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律草案》的同時,也對《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草案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該法案經過大約十八分鐘的討論及表決,一致通過了《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在經行政長官賀一誠簽署公佈後,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保守國家機密法》是具有「一國兩制」特色及澳門特色的法律。一方面,其較好地呼應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及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機密法》,對保密工作方針、國家機密的定義、保密義務、解密效果、行政長官確定國家機密的權限、採取保密措施、指定專責人員、定密標誌保存及銷毀,以及接觸國家機密的嫌犯在刑事訴訟不得披露其所知悉的國家機密,還有處罰制度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都在不同角度、一定程度地契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機密法》的相應條款規定。
另一方面,基於澳門特區是重要人民政府轄下、實行「一國兩制」的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區的《保守國家機密法》,並沒有完全跟足《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機密法》,而是凸顯了「一國兩制」和澳門特色。首先在篇幅上,澳門特區《保守國家機密法》只有二十五個條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機密法》分六章共五十三個條文相比,就顯得較為精簡。其次是澳門《保守國家機密法》規定是由行政長官確定國家機密的範圍及內容,而且是由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機密法》,則是規定國家機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國家機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中央軍委規定。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另外,澳門特區《保守國家機密法》只設定「秘密」一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機密法》則將密級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級。這似乎是為了適應「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因為如果只是強調保守「國家機密」,就會讓人產生誤解,認為只是需要保守國家「機密」及「絕密」這兩個較高密級的國家秘密,對於「秘密級」的國家秘密,就無須保守。因此,以「國家秘密」的表述,將「絕密」、「機密」及「秘密」三個密級的國家秘密都涵蓋進去,就較為符合澳門特區的特殊情況。
不管如何,保守國家機密都是屬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實際上,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這是國家秘密的最本質特徵。判斷一個事項是否屬于國家秘密。首先就要分析該事項是否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家秘密同非國家秘密的主要區別在于:一是非國家秘密一旦泄露不會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某種損害,但可能對其直接涉及對象的某種利益或者權益造成損害;二是有些非國家秘密如科技、經濟方面的,不具備進人國際競爭領域的基本條件,對外不具有保密價值;三是非國家秘密被泄露後,有關的行爲人沒有觸犯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因而不能依照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但可以按照受損害單位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如果觸犯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則應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實際上,國家秘密是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表現形式,是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保密工作,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與廣大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國家安全和利益,涉及到國家領土、主權不受侵犯,國家政權不受威脅,國家的社會秩序不被破壞,國家秘密不被泄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榮譽等方面利益不受侵害等。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就是維護國家的生存和發展,就是維護國家的國際競爭力。澳門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當然是與國家的利益休戚與共,密切相關。因而在制定一系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的同時,也必須制定《保守國家機密法》,並使之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以切實落實執行習近平主席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指示。
因此,澳門特區《保守國家機密法》特別指出,「國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既然「國家秘密」的主要詞素是「國家」,就是屬於國家層次的,而不單止是澳門特區層次的。何況,即使是屬於澳門特區專有的公務、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的秘密,因為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而其性質也是屬於國家級的秘密。
當然,在澳門特區存在或生成的國家秘密,首當其衝的是屬於國家層級的秘密。實際上,不但是中央與澳門特區之間有關政令下達、情況上傳的重要文件,含有國家秘密,而且中央派駐澳門特區各個機構,包括澳門中聯辦、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其公務活動就含有大量的政治、外交、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有些是全面性的,有些是專題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一條的表述,是「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澳門的安全,根據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本法。」這就不但是明確解放軍駐澳部隊的任務是執行澳門特區的防務及維護澳門的安全,而且還背負著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重大責任。一旦發生為了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戰爭,身處南部戰區的的駐澳部隊,可能也參與執行該戰區內的軍事任務。
這就不排除會有敵對勢力,要千方百計地竊取相關的政治、外交、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了。即使是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範疇的事務,同樣也含有必須保守的秘密,包括政治、經濟、科技等各領域的秘密,可能也是敵對勢力或唯利是圖者覬覦的標的物。由於澳門特區政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因而其所生成及保存的秘密,也應列入國家秘密的範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機密法》並沒有被列入《澳門基本法》的附件三,亦即不是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情況下,澳門特區《保守國家機密法》就特別規定,澳門特區為配合中央人民政府履行國防和外交等職責所開展的活動中的秘密事項;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外事務中的秘密事項:行政長官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發出的有關事務指令而開展的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其他發生於或源自澳門特區並對國家安全及利益具重要性而應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屬於國家機密。而根據澳門特區本身的特點,屬於國家機密的事項還包括:澳門特區政府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澳門特區經濟及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澳門特區科學技術發展中的秘密事項等。這樣,就較好地將「一國」和「兩制」﹑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融合起來。
華澳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