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升最低工資是多種因素平衡協調的成果

  澳門特區立法會上週三的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和通過多個法案,其中一個是《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法案建議最低工資金額,由現時的每小時三十二元調升至三十四,因而按日薪計二百七十二元、按周薪計一千六百三十二元、按月薪計七千零七十二元,以及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時,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為三四十元。該調整額從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估計將有二萬一千多名僱員受惠。
  該法案獲得順利通過,是得益於多種因素。在客觀因素方面,在三年疫情基本結束後,澳門經濟和旅遊業正在逐步復甦,根據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和經濟學系發表的宏觀經濟預測,預計今年本澳實質經濟增長四成七,行政長官賀一誠也預計明年賭收預測約二千億元,反映本澳經濟復甦進展理想,澳門工商各業營運將大有改善,因而是因時度勢,適度調升最低工資標準,以與通貨膨脹的速率取得平衡。
  在主觀因素方面,則有兩大主線。其一是勞資雙方的協調,其二是私人勞動市場與公職人員薪資水平的平衡。在前者,按照第5/202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僱員的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每兩年檢討一次。但在該法律通過及生效後,適逢新冠肺炎疫情襲擊澳門,不要說是調整最低工資,就是一些行業的僱員能否保住工作,也成為問題,實際上就有不少僱員是處於「停薪留職」或開工不足的狀態,因而雖然按照該法律規定,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就應該調整,但畢竟當時疫情仍然猖獗,因而不具備付諸立法的條件。現在疫情過後經濟復甦,終於具有檢討及修法的條件,其實也沒有「逾期」多少,是屬於可以接受的範疇。而李偉農司長在向立法會引介該法案時,還特別強調在明年內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這在一定程度上等於是「彌補」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未能調整的「損失」。而今次調整與李偉農司長逾期的明年再次調整,正好就是在廣義上,四年內進行兩次調整,完全符合法律「每兩年檢討一次」要求。這也正是特區政府依法行政,及對僱員利益懷有誠意的具體表現。
  而在今年七月間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議程包括檢討最低工資,討論的結果是,建議調升最低工資金額,擬從現時的每小時三十二元調至三十四至三十六元。而現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法案,是根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請法案所建議的時薪調整至三十四元,雖然符合「三十四至三十六元」的區間,但卻是「最低標準」。雖然在細則性討論的過程中,勞方曾經在這個問題上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但經過立法會代表勞資雙方利益的議員昀衡各方利益,及結合市場實際,還有李偉農司長預期明年還有再次調整的前景空間,因而是以最低的三十四元收官。這是另一種意涵的「最低」標準。
  於後者而言,立法會在同一天的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和通過的《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除了是「主旨」的財政預算之外,還繼續推行五項惠民措施,包括現金分享計劃、醫療補貼計劃、住宅單位電費補貼計劃、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及向澳門居民退回二零二二年度職業稅百分之六十,上限為一萬四千元,並增加教學人員及社服人員津貼或資助等之外,還決定公務員自明年元旦起加薪,每一薪俸點由現時九十一元調升至九十四元,調升幅度約百分之三點三。
  就此而言,這就在客觀上,適度有節地達成了私人勞動市場與公職人員薪資水平的平衡。否則,公務員加薪,私人勞動市場的最低工資標準仍然維持不變,可能會引發某種「不平衡」心理,導致社會不安。其實,公務員也已在疫情中「凍薪」了四年,在各業經濟開始復甦後,也應該「解凍」了。但畢竟,澳門公務員的薪酬標準,從二零零四年的每一薪俸點的五十元,歷經二十年的十三次加薪,增加百分之八十八,而與此同時,澳門整體勞動市場的收入中位數,從五千一百六十七元增至一萬八千元,增幅為百分之二百四十八。兩者相比,似乎是被視為「鐵飯碗」的公務員有所「輸蝕」,因而能夠被某些「別有用心」者挑起兩者之間的矛盾的空間極小。不過,從周邊一些地區的公務員正在面臨「減薪」的情況相比,澳門公務員此次能夠加薪,是幸運的,凸顯了「一國兩制」的優勢。
  其實,即使是以私人勞動市場而言,根據 WageIndicator.org 的數據以及綜合媒體報導,澳門的最低工資時薪位于較中間位置。目前,最低工資時薪最高的國家爲澳洲,爲約事實點四四美元(約一百一十六點七五澳門元);其次是盧森堡,為十四點三二美元(約一百一十五點七五澳門元)。在亞洲方面,普遍排在中間,如韓國為七點二七美元(五十八點七八澳門元),日本為七點五六美元(六十一點一澳門元),中國台灣爲五點四九美元(四十四點四一澳門元)。中國香港法定最低工資金額定於時薪四十港元。但由於澳門的生活消費水平比上述國家和地區為低,因而三十四元的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算是「阿駝行路——中中地」。但有國際機構評估,澳門的人均購買力平價(PPP)高居世界第二。
  最低工資制度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或地區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幷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最低工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最低工資制度最早誕生于十九世紀末期的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至二零二零年全世界所有發達國家以及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都已施行最低工資制度或類似規定。
  中國內地借鑒國際經驗,于一九九三年開始引入最低工資制度幷以地方政府主導爲主,直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西藏自治區正式施行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後,中國內地三十一個省市自治區均已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制度。中國台灣地區雖然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就已有最低工資相關規定,但直到一九八七年其「勞委會」成立後才得以正式認真執行。中國香港地區首個《最低工資條例》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生效,幷正式施行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標準。中國澳門地區首部最低工資法案《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雇員的最低工資》也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並於二零二零年通過及頒布《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至此我國內地及港澳台地區均已全面施行最低工資相關規定。也就是說,香港和澳門都是在回歸後才建立最低工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