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長官選舉法鞏固了「愛國者治澳」

劉紹滿
  行政長官選舉是澳門政治生活中的頭等大事。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日前獲得立法會全票細則性通過,令人鼓舞,意義重大,不僅充分體現本澳社會各界全面支持法案和發揚愛國愛澳傳統的體現,還有助於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為明年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法制保障,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性,和確保全面有效貫徹「愛國者治澳」原則,鞏固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的政治基礎。特別是,明年是澳門回歸二十五周年,也是選出第六任行政長官的重要一年,是次修法是適應時代發展的需求、符合澳門特區長期利益和現實的需要,築牢「愛國愛澳」的社會政治基礎,進一步鞏固「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成果,有利於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和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
  據瞭解,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完善了行政長官選舉被提名人以及選委會委員的資格要求,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參選和出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須簽署並提交真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區的聲明書,拒絕簽署聲明書者不得參選。同時,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式順暢運作的機制。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管會的職權,並將之改為常設機構。訂明由國安委負責審查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就不符合條件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對選管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會委員的參選人在報告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將不被接納。此外,修訂案亦完善了選舉程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當中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刑事處罰。可見,新修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堵塞特區現行選舉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構建符合澳門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選舉制度,為明年乃至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值得關注的就是,是次修法完善資格審查制度,將資格審查標準法定化,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委的產生,在選舉全過程引進「愛國者治澳」,與時俱進,更好確保政權和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符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要求,相信將更好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另一方面,是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完善和優化行政長官的選舉程式和管理流程,以使相關選舉制度更符合澳門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於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更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新要求,更有效保障憲法和基本法所確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更好確保澳門社會長治久安和廣大居民的福祉。
  值得指出的就是,「愛國者治澳」原則是保障「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行穩致遠所必須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本次修改從選舉制度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又是一大重要舉措。在選舉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這次行政長官選舉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愛國者治理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原則,是確保「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先決條件。特別是次修法建立健全資格審查機制,將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澳」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需要,從而構建一套「愛國者治澳」的選舉法律制度。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澳門特區的管治權自然應當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一國兩制」應有之義和必然要求,也是回歸廿四年來澳門特區「一國兩制」實踐取得成功的重要經驗之一。有助從制度層面鞏固「愛國者治澳」的良好局面,更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讓「愛國愛澳」成為治澳者必須具備和遵守的政治理念、品格操守和行為準則,使選舉更趨公平公正,為明年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作更充分準備。未來,特區還應繼續有效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為「一國兩制」在澳門特區成功實踐創造更有利條件。
  何謂愛國者?有學者則指出,已故的國家領導人鄧小平針對「港人治港」就曾指出,「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在如何判斷「不擁護」或「不效忠」問題上,二○二一年澳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曾製訂七項準則,以列舉方式判斷有關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此基礎上,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以法律形式明確判斷的具體標準。這些標準既有對參選人的正面要求,如「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許可權」,也有反面否定,如「不組織或參與意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活動」、「不作出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不得勾結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反華組織、團體或個人滲透澳門特別行政區權力機關,不參與該等實體組織安排的培訓活動或不接受其提供的資助」、「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不作出惡意攻擊、抹黑、詆毀、侮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所通過的立法、解釋或決定的行為」、「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不作出《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參選人不得對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表示支持或予以任何的協助或便利,也不得因選舉目的而接受此類行為者提供的支持。新修改的行政長官選舉法通過列舉正面要求和反面否定的方式,將愛國者的標準具體化,形成合理嚴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資格審查標準。因而,完善選舉制度,防止和堵塞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具有必要性、緊迫性和重要意義。透過明晰參選人資格審查,並將相關標準法定化,確保愛國者才能掌管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權,築牢愛國愛澳根基。
  行政長官作為全面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關鍵角色,必須是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愛國者,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是保障澳門特區長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尤其,明年的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是澳門的一件大事,事關特區的長治久安,有必要完善相關選舉制度,確保特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澳者手中。而是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是是合法合理、民心所向、符合絕大部分居民利益的一次修法;本次修法除完善選舉資格審查機制,對於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等亦作出相應的修訂,確保行政長官選舉以更公平、公正和廉潔的方式進行;修法就是確保最終選出的行政長官具備廣泛代表性和認受性、有能力的愛國者,確保澳門長治久安,「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本澳長遠發展保駕護航;法案修改是符合本澳實際發展所需的,是非常及時、正確的,是選舉制度不斷健全、不斷完善和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對法治理念的彰顯,有效保障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是次修法是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在面對新形勢新挑戰下,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進行,修法具適時性和必然性,符合國家和澳門社會發展利益,對於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有著重要意義。
  眾所周知,是次《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訂草案是經過公開諮詢,較好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比較成熟、全面,具有可操作性,更有利於保障本澳居民行使民主權利和優化民主品質,更能體現符合澳門實際情況和「一國兩制」原則的選舉制度。完善後的法案將進一步在選舉層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列舉七項判斷「不擁護」和「不效忠」的標準,將愛國者的標準具體化,形成合理嚴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治資格審查標準。同時堵塞澳門特區現行選舉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構建符合澳門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選舉制度,為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是澳門特區堅定不移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等高度自治方針的必要之舉,對於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法案進一步完善將為明年行政長官選舉工作提供堅實基礎,也是澳門「1+4」經濟適度多元和高質量發展的首要推動力量。
  愛國者治理是「一國兩制」根本原則,也是確保「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先決條件。是次修法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促進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以及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別現時面對我國安全環境新變化,國際競爭在持續加劇,國家安全與發展面對新挑戰,所以法例的修訂與時俱進,完善現行選舉制度中的不足,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確保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隨著澳門「一國兩制」事業不斷推進發展,所面臨的政治環境和國際形勢也發生顯著的變化,完善資格審查機制,有利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特區的管治權在愛國者手中,有助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澳門因應對實際狀況,而務實作出進一步的法制優化,顯示澳門有能力實現政治體制與時並進,有利促進行政立法之間的協調,真正落實行政主導,致力營造實施良政善治的土壤,是廣大市民的幸福基礎。現時百年變局大勢已成,澳門與國家一脈相連,亦與國際社會密切往來,更需保持風險意識。完善選舉法案,符合澳門特區實際情況,能切實維護澳門社會整體利益,並從制度機制上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是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的必要之舉,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區法治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確保澳門在愛國者的主導下,能切實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始終在正確軌道上前進,推動澳門不斷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長治久安,保持長期繁榮穩定。
  因此,當局完成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將為明年行政長官選舉工作提供堅實基礎,不僅明確確定參選人的資格審查並將相應標準法定化,使得競選活動更加理性、公平,有利於選出真正管治能力強的愛國者,確保最終選出的行政長官具備廣泛代表性和認受性、有能力的愛國者,切實為澳門居民謀發展、謀福祉,持續提升特區政府治理能力和水準,新選舉法定能繼續選賢與能,開啟澳門蓬勃發展的新局面,還對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特區政府繼續推動良政善治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亦有利於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確保澳門長治久安,「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本澳長遠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