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常會昨日下午首次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法案建議明年(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向購買第2個住宅人士加徵5%的取得印花稅,但購買第3個或以上住宅仍加徵10%的取得印花稅。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因程序需時,未能趕及今年內通過法案;她引述政府稱,倘法案獲通過後,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並自2024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倘若期間繳交了第2個住宅的取得印花稅,政府會爭取在法案通過生效後30天退回款項。
委員會亦關注修法維持加徵購買第3個住宅取得印花稅原因。李靜儀引述政府稱,修法主要回應居民的換樓、改善居住環境訴求,而徵收取得印花稅屬需求管理措施,政府需考慮平衡不同利益持份者考量和意見。社會有部分意見建議放寬第三套房免收取印花稅,亦有部分人擔憂可能會影響樓價,政府經考慮及平衡兩種意見及不同利益持份者的看法後,決定維持購買第三套房需收取印花稅。
另外,為使法案名稱更清晰,政府聽取委員會意見後,修改法案名稱為「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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