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公共地方總規 張司:檢討需審慎

  【本報訊】議員李良汪口頭質詢關注《公共地方總規章》修訂進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表示,由於《公共地方總規章》涵蓋公共衛生與環境、生活質素、公地佔用及於公共地方經營等廣泛內容,且涉及罰則的訂定,其檢討及修訂需審慎研究,綜合考量。他認為現時沒條件及需要全部重新檢討。
  張永春稱,儘管未對《公共地方總規章》作全面修訂,過往對於社會普遍關注或涉及特定公共利益的事項,特區政府亦有透過專門立法予以監管,例如:制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4/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等。
  打擊非法排汙方面,市政署協同各權限部門持續加強對相關場所的巡查,近年針對非法排汙的檢控數量已呈下降趨勢。由於非法排汙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及廣泛的行業類別,尤其關係到中小企業營商,相關專門立法需充分考慮及分析各持份者意見,以凝聚社會共識。市政署亦會持續收集及研究相關違規個案,以作為日後修法的參考依據。
  就冷氣機滴水問題,張永春稱,市政署於每年夏季加強派員巡查。稽查人員重點關注樓宇冷氣機滴水對公共地方造成的影響,發現問題會向住戶發出改善通知書,住戶須在指定期限內作出改善,逾期則會按《公共地方總規章》作出檢控。去年(2023年)公共地方冷氣機滴水檢控有733宗。
  另外,分層建築物之共同部分,應由小業主按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作出管理,一般情況下,公共部門不宜介入私人地方的環境衛生問題。倘經衛生局評定有關情況已構成公共衛生風險且未能聯繫業權人或屬緊急情況時,現行法律已有相應機製作出處理。市政署將加強宣傳教育及執法巡查工作,從源頭上對違規行為作出管控,達至預防為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