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下午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法案訂明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包括司法警察局,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現時涉及電腦安全及網絡犯罪普遍,舉例包括通過網絡實施不合法宣傳,或於禁止宣傳期內公布民調結果、抹黑等,司警局具備調查相應電腦犯罪的專業團隊,能作出專業調查。委員會認為適當。
陳澤武指出,委員會亦關注若涉及網絡犯罪,例如網上抹黑、賄選等在澳門境外,假設在珠海發生,相關部門如何執法。他引述政府解釋,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條A規定,該法律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區以外作出的相關犯罪行為,如在網上抹黑、賄選等。且司法合作協議和互助機制、訂定司法援助請求通報的程序法,以及刑事司法互助法等亦同樣適用。同時,立法會選管會將根據每一情節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相關內容是否屬選舉宣傳,抑或是議員應盡本份責任。
議員關注若有人在禁宣期違法公佈民調,治安警可被賦權調查,再報選管會處理,委員會認為適當。下一步政府將整理法案的最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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