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持續開展打擊跨境賭博鬥爭對澳門有利?

  據新華社報導,全國打擊治理跨境賭博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於前日召開,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王小洪表示,要集中力量資源強化協同配合,突顯依法嚴厲打擊,抓實各項治理措施,全面加強工作支撐,堅決打好打擊治理跨境賭博攻堅戰、整體戰。王小洪要求,要準確把握跨境賭博違法犯罪新形勢新動向,緊盯境內代理這一關鍵環節,順藤摸瓜,鏟除窩點;緊盯有組織參賭行為,收集固定證據,精準打擊出境賭博的組織者、獲利者。
  這次會議還指出,二零二三年摧毀了一大批特大跨境賭博團夥,抓獲了一大批不法分子,剷除了一大批黑灰產業鏈條,初步遏制了跨境賭博犯罪猖獗之勢。會議強調,要準確把握跨境賭博違法犯罪新形勢新動向,加強情報蒐集研判,組織力量集中打擊實體賭場,摧毀招賭吸賭網絡;集中梳理一批重大跨境賭博案件;深化國際執法合作;依法嚴厲打擊由跨境賭博滋生的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綁架等上下游犯罪;強化口岸查緝攔截,全力切斷參賭通道;要進行涉賭資金鏈治理,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支付平台,斬斷資金通道;要常態化清理涉賭網站及App,有效阻斷涉賭資訊網路傳播途徑。在法律、輿論、國際執法合作等方面精準發力,強化宣傳教育,加強國際執法合作,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集中力量資源,強化協同配合,加強指導推動,對打擊整治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及時予以掛牌整治。
  有關類似的會議,在過去十多年來幾乎是每年都有舉行,但今年卻有著更積極的意義。這就是在內地透過各種符合國際公法及慣例的形式,與境外具有公權力的機構或不具有公權力的武裝力量,直接或間接合作,打擊境外某些極為猖獗而又是「獨立王國」的電詐園區,摧毀了多個過去是「針插不入,水潑不進」,甚至是殘酷殺害「潛伏」的我公安人員的重點電詐據點,並將數萬名不同程度地參與電詐犯罪活動的內地人員押解回國及移交其原居地的公安機關,從而取得關鍵性的重大勝利之後,再次發動打擊治理跨境賭博的鬥爭。如果能夠繼續沿用中外合作打擊跨境電詐犯罪活動的形式,實行中外合作打擊跨境賭博犯罪活動,可能其成效就將比過去更大,《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將能夠得到更有力的落實執行。實際上,在前日的會議上,有「組織力量集中打擊實體賭場」之語,當然是直指在境外尤其是東南亞和南亞國家接近中國邊境的實體賭場。這場鬥爭倘也能取得如同打擊跨境電詐鬥爭的成效,跨境賭博的犯罪活動就將遏止一半以上。相信,首先就會在緬甸北部的果敢地區得到積極的回應。
  而且,由於會議有提到「強化口岸查緝攔截,全力切斷參賭通道」,可能國家文旅部將會進一步發布跨境賭博旅遊目的地的「黑名單」,明令限制內地公民前往「黑名單」地區,除了是國家文旅部禁止旅行社組織前往「黑名單」國家和地區的旅行團之外,國家移民局在簽批出境證件時,也拒絕發出前往「黑名單」的國家和地區的旅行證件。另外,各地尤其是臨近境外賭場的口岸的邊檢部門,更將會勸阻及管控涉賭和從業人員出境。
  相對地,由於《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娛樂業的政策。」為澳門特區博彩業的合法經營,提供了憲制性的法律保障。而且在二零零一年開放賭牌時,中央發話全中國只有澳門可以開賭,也折射了澳門特區可以開賭是國家特許的合法經營活動。另外,由於《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新增的「組織公民出境/出國賭博罪」,並不適用於來澳門旅遊的內地遊客自己進入賭場「小注可怡情」,因而這次全國打擊治理跨境賭博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鬥爭對象,就沒有將澳門涵括在內。但如再次發生如同周焯華、陳榮煉那樣的在內地建立代理人等網站,招攬內地居民來澳門參賭,及架設假設針對對象是內地居民的賭博網站,那又完全不同,是屬於打擊的對象。
  實際上,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解與適用》一書就指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過程中,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提出,建議慎重考慮草案規定對有關地區博彩業可能帶來的沖擊,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二次審議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删去「境外開設賭場人員、賭場管理人員或者受其指派的人員」的規定,對犯罪主體不作限制,包括國內外人員只要組織出境參與巨額賭博的行爲構成犯罪,從而减少針對性;二是將「境外」修改爲「國(境)外」,進一步明確適用範圍,包括有關國家和地區;三是將「組織、招攬」修改爲「組織」,主要是考慮到招攬的範圍不清楚,與正常出國(境)旅游的組團活動難以區分。很明顯,其中所指的「有關地區博彩業」,就是澳門特區的博彩業。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接納了這個建議,增加了「出國」一詞,沖淡了「出境」,那就避免了「專門針對澳門」的錯覺。
  該書又指出,要注意與正常出國(境)旅游的組團活動的區別,如旅行社或者個人組織人員赴境外旅遊,如果只是作為旅遊項目招攬人員去賭場進行娛樂性賭博,不能視爲組織參與國(境)外巨額賭博的犯罪;如果招攬人員去賭場賭博的數額較大、時間較長,或者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去賭場賭博的等,則應當視爲組織參與國(境)外巨額賭博的犯罪。
  因此,從辯證的觀點看,無論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的固化規定,還是中央每年都開展打擊治理跨境賭博鬥爭的時間性活動,反而有利於澳門特區的博彩業。因為在禁止組織內地居民出國參賭後,那些懷有「小注可怡情」樂趣的遊客,就只能是來澳門合法參賭了。這對澳門來說,就將產生「聚客」效應。實際上,當內地居民被限制到被納入到「黑名單」的境外城市和景區旅遊實質上是參賭時,可能就將會對澳門的博彩業形成「肥水不流別人田」的效應,反而將會促使部分有意「小注可怡情」的內地遊客,集中到澳門「玩番兩手」。這就像「大禹治水」那樣,將原本反正都有可能會流到周邊的國家和地區的資金,引流到澳門。畢竟,澳門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澳門特區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地方政府,這對「一國兩制」事業有利。
  當然,不能再像周焯華那樣到內地發展境內人員作為賭博代理,通過高額授信、推廣賭博業務、提供車輛接送服務和技術支持等方式、手段,組織中國公民來澳門賭博,及借貸給內地居民參賭。而且,澳門特區自己也應當繼續加大發展高端中場的力度,以「自然衰亡」的方式限制貴賓廳的野蠻生長、瘋狂發展,並敦促各博企積極發展非博彩元素,促使澳門博彩業健康有序發展。這樣,中央對澳門特區就更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