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規有利鞏固世遺保護

鄒玖勝
  今年迎來「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遺十九周年,自「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如何平衡好城市發展和世遺保護兩者間的關係一直是本澳需要面對的難題。不久前,歷經多次諮詢及修訂,並持續與國家文物局、世遺中心及相關國際組織等溝通及徵詢意見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法規草案終於完成草擬並將於六月一日生效,「計劃」清晰了文遺保護及管理的具體原則,對促進本澳文化遺產保育和城市景觀維護工作具有重大的意義。
  「澳門歷史城區」是中國境內現存年代最久、規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和最集中,並以中西式建築互相輝映的歷史城區,是四百多年來中西文化交流互補的精髓、多元共存的結晶。據瞭解,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澳門歷史城區」,核心區由八個廣場空間,包括媽閣廟前地、阿婆井前地、崗頂前地、議事亭前地、大堂前地、板樟堂前地、耶穌會紀念廣場及白鴿巢前地,二十二處被評定的歷史建築,包括媽閣廟、港務局大樓、鄭家大屋、聖老楞佐教堂、聖若瑟修院及聖堂、崗頂劇院、何東圖書館、聖奧斯定教堂、民政總署大樓、三街會館(關帝廟)、仁慈堂大樓、大堂、盧家大屋、玫瑰堂、大三巴牌坊、哪吒廟、舊城牆遺址、大炮臺、聖安多尼教堂、東方基金會會址、基督教墳場、東望洋炮臺(含東望洋燈塔及聖母雪地殿聖堂),以及連接各廣場空間及歷史建築的街道所組成,核心區面積達16.17公頃。
  澳門是以歷史建築群完整保護成為傑出範例,符合世遺四條標準,在國際專家肯定澳門特殊價值而成功申遺的。四條世遺標準為:一是澳門在中國疆域內佔據著戰略性的地理位置,中葡之間曾建立的特殊關係,使得數世紀以來澳門享有人類在文化、科學、技術、藝術和建築等多領域重要的交流價值。二是澳門反映了中國與西方世界首次的也是持續時間最長的文明碰撞。從16世紀到20世紀澳門一直是商人和傳教士關注的焦點,也是知識傳播的場所。這種文明碰撞的影響在澳門歷史核心地帶反映出不同文明融合的特徵中得以顯示。三是澳門的歷史建築群反映出經歷了四個世紀的西方文明和中國文明碰撞交融的發展歷程,是一種歷史建築群的傑出範例。它也代表了由一系列城市空間和建築群組成的,連接古代中國港口和葡萄牙城市的歷史路徑。四是澳門反映了中國與西方社會間文化、精神、科學和技術的交流。這些觀念直接促成了中國社會至關重要的變化,最終結束了封建皇權統治的時代,建立了現代的共和體制。如澳門是孫中山先生革命事業的起點。孫中山先生革命遺址中西藥局舊址保護問題引起社會的關注,再一次說明澳門在中國近代史中的特別貢獻、非凡價值。
  在澳門申遺成功的前後幾年裡,也正是澳門隨著「賭權」開放進入巨變年代,經濟持續發展,高樓大廈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使世遺景點的環境與景觀受到不同程度的挑戰,澳門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間的角力不斷擴大。申遺的成功為澳門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慕名而來的遊客逐年攀升。旅客數字的大幅增長,不僅促使澳門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也開始對世遺景觀產生影響。而與此同時,澳門社會受申遺成功的影響,對世遺的認識和保護意識也迅速覺醒。申遺成功以來,澳門特區政府不斷加強對文化遺產的宣傳和保護,2014年澳門出臺《文化遺產保護法》,讓整個澳門歷史城區的管理有了法律依據,也讓澳門市民對世界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意識不斷加強。法律規定,列入文化保護清單的建築,不論其所有權歸屬如何,其實體管理行為都歸政府,並設立專門基金,在政府部門和教會、廟宇的管理執委會之間保持溝通和聯繫。此外,特區政府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宣傳推廣工作也從面向大眾市民到指向特定受眾,為青少年群體開辦的「FUN享文遺」講座、「文化遺產小小導賞員培訓計劃」、「實踐培訓計劃」等活動,向青少年傳授文化遺產知識及實地講解導賞,讓文化遺產這一獨特的不可複製的珍貴資源得到完好保護的同時,也在年輕一代中可持續地發揮價值。當然,保護文化遺產也離不開民間的參與,澳門居民有著強烈的保護意識,甚至演化為一場公民社會的運動。從保護東望洋燈塔到其後的下環街市事件、藍屋仔事件、松山燈塔事件、望廈兵營事件,民間力量在世遺保護中逐漸顯現。世遺保護的社會意識基礎漸漸形成。
  但是,面對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發展必要和「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的實現需求。對世遺這一澳門巨大的優勢資源的開發利用也更加被重視,如何在保護和開發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不斷被社會關注和討論。
  不久前,編制多年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終於完成草擬並將於六月一日生效,這是全面保護澳門世遺的重要里程碑。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十九條「風貌街道」以及二十四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二十二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為維護和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法規訂定「遺產影響評估」和「可持續性」的保護及管理措施。此外,對「澳門歷史城區」的日常使用管理、市政設備、綠化、交通等十一個方面提出「其他措施」。縱觀整個草案內容,基本上落實了《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國際上對世遺保護的要求,有規有矩,權責分明,期望在治理上減少灰色地帶。《計劃》出台後,同期將文本送往世遺中心報備,全方位完善保護及管理措施。
  對此,本澳社會各界多表示認同,認為「計劃」基本上平衡了文遺保育和城市發展的需求,有助減少社會爭議。如澳門文遺研創協會副理事長李卓傑樂見政府適時完成編制該項保護計劃,對促進本澳文化遺產保育和城市景觀維護工作具有重大的意義。多年政府致力推動「計劃」的編制和諮詢等工作,可見「澳門歷史城區」保育工作的複雜性。文化當局能在困難重重之中完成「計劃」編制,令人鼓舞。綜觀「計劃」的出台,在文遺修復、管理、城市肌理和景觀保護等相關工作上有更明確的指引和方向,並象徵《文化遺產保護法》、《城市規劃法》、《土地法》三大法自二〇一四年生效以來十年間的相關工作進展,有了更進一步的跨躍。本澳現時擁有一定數量被評定的不動產,需要大量文物修復工作者悉心照料。然而過去缺乏相關文物修復指引,令修復工作沒有統一的標準與方向。「計劃」的出台,相信可為被評定的不動產在修復工作上訂定如延續特色、遵從真實性和完整性等基本準則,使各項文物修復工作有統一的方向。建議當局盡快配合「計劃」制訂文物修復技術指南,並在各文物建築修復期間積極巡查、加強監督,讓「計劃」內容精準落實。
  立法議員、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胡祖杰認為《「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已在社會經濟發展與保育之間取得平衡。他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於二〇一四年及二〇一八年先後兩輪公開諮詢,雖然現時行政法規未正式公佈內容,但據當局日前於行政會介紹相關行政法規草案,相信吸納不少社會意見,以及國家文物局、世遺專家、世遺中心等反饋的意見,已考慮不同利益及不同方面的平衡。對於有關行政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是否足夠?胡祖杰表示,當年諮詢期間在討論足夠與否、為何及如何設定時,正處於社會的發展和保育之間的爭論點,當時社會對東望洋山下、舊區建築物,保育與經濟發展如何平衡有很多意見。他認為十一處「景觀視廊」基本保護現有澳門歷史城區、歷史建築物、紀念物、海岸線等,以及從不同角度可看到歷史建築物,坦言無法滿足所有視廊,但相信法規訂定的十一處「景觀視廊」已考慮在保護歷史建築與社會經濟之間平衡,盡量平衡社會不同的聲音。行政法規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二十二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胡祖杰以歐洲對歷史悠久的建築物修復為例,不同時期運用不同的建築材料、建築技術去修復。考慮到建築物的安全性及實用性,認為不能只沿用過往的修復技術及材料,應採用新型的建築方法及材料,配合過往的建築,賦予建築物新的修復方法。
  有城規委認為,「計劃」較全面地涵蓋澳門不同類型的具文化價值的遺產和資源,透過提出指導原則、「建築限制條件」、「建築修復準則」及保護、管理措施等多項條件和措施,將對業權人及從業者提供清晰指示,讓文遺保育提質增效。在「計劃」的大原則下開展修復,各環節都須特定專才高度參與,建議政府因應「計劃」的要求及本地不同類型的文遺情況開展系列的專業培訓班,邀請本地及鄰近地區的專家為從業人員講解,培養人員掌握辨識價值、制訂可依從的計劃的能力,確保後續修復及保育工作的成效。此外,「計劃」較好地對保護和發展的需求作出平衡,「澳門歷史城區」是澳門綜合旅遊休閒業健康發展的核心元素,期望「計劃」能與科技+旅遊的內容實現有機結合,運用創新的科技手段將歷史城區形象保留好並呈現予來自全球各地的旅客,以助力澳門「1+4」產業適度多元。
  誠然,妥善保護好世遺,有助彰顯中葡文化核心價值,富多重意義。但上述行政法規立意再好,終究需要落實到位。由於《計劃》涵蓋條文眾多,涉及社會方方面面,更與城市規劃、舊區重建、城區活化等系列工作息息相關,政府有關部門應多重視歷史文化的宣教,全方位組織相關活動,形成政府、社團、廣大居民的溝通和合作機制。在保護文物方面發揮積極性及主動性,切實解決一些新老問題。有必要落實並細化《文化遺產保護法》中有關保護文物的權利、義務、獎勵、支援、優惠及懲處等規定,以助法規落實到位,發揮最大的價值與功能。
  長遠而言,特區政府應當重視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匯的橋樑作用,把文遺傳承發展作為貫通大灣區要素和業態的一個切入點,加強產學研合作,深入挖掘並整合、盤活三地的遺產資源,打通文化經脈,構建文物活化利用示範平臺,聯動激發文化創新創造力和灣區文旅市場活力,通過做好保育與弘揚,彰顯世遺名片應有的普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