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澳門中央公積金的政策特徵與保障效果

賴偉良
  (一)推算結果:退休時的累計存款
  1.月收入6500元的雇員
  假設一位月收入為6500元的雇員參與央積金十年,其退休基金的平均年回報率為0.84%,最終其央積金帳戶的累算結餘約有44700元。如果年回報率為2.23%及5.46%,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47900元及56500元。如果這位雇員參與央積金二十年,在上述三個退休基金的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帳戶的累算結餘分別約有118600元(0.84%)、132400元(2.23%)及175100元(5.46%)。如果他參與央積金三十年,在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195300元(0.84%)、229200元(2.23%)及349200元(5.46%)。
  2.月收入10000元的雇員
  假設一位月收入為10000元的雇員參與央積金十年,以及在上述三個退休基金的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帳戶的累算結餘分別約有125000元(0.84%)、134300元(2.23%)及159900元&46%)。在參與央積金二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234100元(0.84%).266900元(2.23%)及371800元(5.46%)。在參與央積金三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342400元(0.84)、411600元(2.23%)及669100元(5.46%)。
  3.月收入20000元的雇員
  假設一位月收入為20000元的雇員參與央積金十年,以及在上述三個退休基金的年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帳戶的累算結餘分別約有250000元(0.84%)、268700元(2.23%)及319800元(5.46%)。在參與央積金二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468200元(0.84%)、533900元(2.23%)及743600元(5.46%)。.在參與央積金三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684700元(0.84%)、823300元(2.23%)及1338200元(5.46%)。
  4.月收入30000元的雇員
  假設一位月收入為30000元的雇員參與央積金十年,以及在上述三個退休基金的年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帳戶的累算結餘分別約有362100元(0.84%)、389500元(2.23%)及464900元(5.46%)。在參與央積金二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629100元(0.84%)、721800元(2.23%)及1020000元(5.46%)。在參與央積金三十年及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最終其累算結餘分別約有851300元(0.84%)、1037600元(2.23%)及1741300元(5.46%)。
  從以上的計算結果得知,就算一位月收入6500元的基層雇員參與央積金三十年,以及其退休基金取得「高程度」投資收益,結果其帳戶的累算結餘也只有約35萬元,這個數額提供的保障水準並不理想。根據央積金的規定,由於他的入息低於「最低工資」,所以他本人無須供款,這規定進一步影響其賬戶的累算結餘。此外,對於中等收入(20000元)的雇員,如果他參與央積金三十年,且退休基金取得「高程度」投資收益,結果其累算結餘達130多萬元,這算是一筆可觀的款項,讓他的退休生活有一定的保障。最後,如果一位中高收入(30000元)的雇員參與央積金三十年及取得「高程度」投資收益,其累算結餘將達170多萬元,獲得更大程度的養老保障。至於這130多萬和170多萬的款項能提供什麼程度的保障,筆者在下文再詳盡分析。
  (二)推算結果:退休金數額
  澳門央積金制度的保障方式是在退休時一次性提取所有累計的「公積金」,即在個人帳戶的累算結餘。如果要更精確地反映該筆「公積金」提供的保障水準,就要把它轉化為在退休期間獲取的每月「退休金」。在計算前,筆者選定四個「目標退休金」:4300元、8000元、10000元及12000元。第一個”目標退休金」接近政府的「最低維生指數」,這代表官方訂定的最起碼生活標準。第二至第四個「目標退休金」分別為工作收入中位數的40%.50%及60%。根據國際慣用的標準,它們代表不同高低程度的「相對貧窮門檻」。此外,筆者也要訂定三方面的假設。第一方面關於「公積金」的投資回報率。在一般情況下,個人在退休後不會於短時間內耗盡所有「公積金」,而會把一部分的款項用作投資。筆者選取在前文關於退休基金的「低程度」和「中程度」回報之假設:0.84%和2.23%。前者代表很低風險的投資產品,例如一般的澳門幣存款;後者則代表低風險的投資項目,例如穩健基金。第二項假設是預期壽命。筆者根據澳門統計暨普查局的預測,假設澳門人口在2036年時的平均預期壽命為86歲。第三項假設是通脹率。筆者同樣選用在前文訂定的假設通脹率2.92%。筆者亦採用香港積金局的「退休需要計算器」作為計算工具。
  如果某位雇員希望在退休後獲取每月4300元的「退休金」,假設他在65歲以後其(部分)「公積金」可賺取平均每年0.84%的投資回報,他在退休時其央積金帳戶的累算結餘就要有1360300元。在回報率為2.23%的假設下,他的累算結餘就要約有1166400元。如果把「目標退休金」設定為每月8000元,同樣在上述兩項投資回報率之假設下,他的累算結餘就分別要約有2530800元(0.84%)及2170000元(2.23%)。如果把「目標退休金」設定為每月10000元,在那兩項投資回報率的假設下,他的累算結餘就分別要約有3163500元(0.84%)及2712600元(2.23%)o如果把「目標退休金」設定為每月12000元,在那兩項投資回報率的假設下,他的累算結餘就分別要約有3796200元(0.84%)及3255100元(2.23%)。
  就算在各項「最理想」的假設下,即參與央積金三十年和退休基金的年回報率為5.46%,只有月收入為20000元和30000元雇員才能獲得每月4300元的「目標退休金」。如果把「目標退休金」訂為8000元,各級收入雇員均都不能儲蓄到足夠的「公積金」。那位退休前月收入為10000元的雇員,其帳戶的累算結餘(669100元)只達到這「目標」的26%~31%。那位退休前月收入為20000元的雇員,他的累算結餘(1338200元)只達到這「目標」的53%〜62%。那位月收入為30000元的雇員,他的累算結餘(1741300元)也只達到這「目標」的69%〜80%。
  如果把「目標退休金」訂為10000元,同樣在各項「最理想」假設下,就算月收入為20000元的雇員,其累算結餘只達到42%~49%;那位月收入為30000元的雇員,其累算結餘只達到55%~64%。如果把「目標退休金」訂為12000元,那位月收入為30000元的雇員,其累算結餘只達到46%~54%;而其他收入雇員的累算結餘均不到這「目標」的四成半。
  總結以上的結果,只有中等和中高收入的年青雇員,才有機會從央積金制度獲得每月4300元的「退休金」。換言之,較低收入的年長雇員所獲得的「退休金」,就低於政府訂定的最起碼生活標準。此外,月收入為30000元及以下的雇員,均不能在退休後獲得每月8000元的「退休金」,更遑論這個目標以上的金額。其實,每月8000元的保障水準只等於最低程度「相對貧窮門檻」的標準。而且,以上的結論建基於各項「最理想」假設。假如雇員的供款少於三十年,其退休基金的年回報率低於5.46%,最終他獲得的「退休金」就更少。所以,央積金制度提供的保障水準並不理想。
  (三)推算結果: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
  在國際比較研究中,毛入息替代率(gross replacement rate,以下簡寫為「入息替代率」)是用於分析養老保障水準的常用指標。因此,筆者也釆用這個指標來評估澳門央積金制度的保障水準。筆者選用在前文關於(退休前)退休基金的投資收益、通脹率、預期壽命等之假設;但關於(退休後)「公積金」的投資收益,筆者則訂定投資回報率的假設為2.23%,這種做法能夠較概括且中庸地顯示分析結果。
  由於各地的養老保障體系有不同的結構,所以它們提供不同水準的養老金,其入息替代率也有差別。而且,就算在同一國家,不同收入組群在退休後所獲得的入息替代率亦有一定的差距。在各東亞福利體系中,以月收入為工資中位數的雇員為例,新加坡養老保障制度提供最高的入息替代率(53.1%),用著是中國香港地區(42.2%),最低是韓國(39.3%)。在國際間,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成員國提供的入息替代率為52.9%,歐洲聯盟(EU28)成員國的人息替代率為58.3%。對於月收入為一半工資中位數的雇員,由於他們的入息水準較低,所以在各地均獲得相對較高的入息替代率。相反,對於月收入為一倍半工資中位數的雇員,他們只能獲得相對較低的入息替代率。筆者認為,經合組織和歐盟成員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已發展數十年,從體制發展進程來看已到達較成熟階段,所以選取它們的實況作為參考標準,用以評估澳門央積金制度提供的入息替代率之高低。
  澳門建立「三層式」養老保障體系。除了央積金以外,現時澳門的一般長者還可以獲取敬老金、社保養老金和政府在央積金帳戶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在20/8年,這三項津貼的每月平均總額約有5100元。對於在退休前的月收入為工資中位數(20000元)之雇員,這三項津貼的入息替代率約為26%。如果根據上述兩個國際聯盟的標準,月收入為工資中位數(20000元)的雇員之「理想」入息替代率是53%~58%;而這個「理想」入息替代率應該是央積金跟這三項政府津貼之總和。因此,假設日後這三項津貼的保障水準不變,這位雇員在央積金制度所獲得的入息替代率就必須達27.%~32%。在同樣的前提下,月收入為一半工資中位數(10000元)的雇員就必須達39%-44%;月收入為一倍半工資中位數(30000元)的雇員就必須達22%〜29%。
  如果一位月收入6500元的雇員參加央積金十年,在不同退休基金的年回報率之假設下(即0.84%、2.23%及5.46%),最終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2.5%、2.7%及3.2%。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二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6.7%.7.5%和9.9%。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三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11.1%、13.0%和19.8%。如果一位月收入10000元的雇員參加央積金十年,同樣在上述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4.6%、5.0%和5.9%o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二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8.6%、9.8%和13.7%。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三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12.6%、15.2%和24.7%。
  如果一位月收入20000元的雇員參加央積金十年,在上述的三個回報率之假設下,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4.6%.5.0%和5.9%。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二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8.6%.9.8%和13.7%0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三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12.6%.15.2%和24.7%。如果一位月收入30000元的雇員參加央積金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4.4%、4.8%和5.7%。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二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7.7%、8.9%和12.5%。如果他參加央積金三十年,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將分別為10.5%、12.8%和21.4%。
  根據以上的分析結果,對於月收入為6500元的最基層雇員,就算在各項「最理想」假設下,他只能獲得入息替代率約為20%的「退休金」,實際金額只有約1300元,這個水準的養老保障可說是十分偏低。月收入為10000元20000元及30000元的雇員,在不同假設的情況下,他們均獲取相約入息替代率的「退休金」。例如在各項「最理想」假設下,他們的「退休金」之入息替代率約為21%~25%。如果跟筆者建議的國際參考標準做比較,這三位雇員的入息替代率均不能達到那些標準;但月收入為30000元的雇員則較為接近標準。此外,這三位雇員的「退休金」數額分別約為2500元.4900元及6400元;當中,後兩者的數額較可接受。但筆者重申,上述的結果基於各項「最理想」假設而計算出來;如果選用其他較低程度的假設,雇員最終就獲得較低的保障水準。例如同樣是月收入為20000的雇員,在退休基金的年回報率為0.84%和2.23%之假設下,其「退休金」的入息替代率分別為12.6%及15.2%,實際金額分別約為2500元及3000元。總而言之,從入息替代率之高低來看,央積金制度為中等及以下收入雇員提供的保障水準實屬偏低。
  澳門央積金制度為一般雇員只提供偏低水準的養老保障,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因素。第一,整體上退休基金的投資收益並不理想。在本研究選取的13個基金中,有12個的平均年回報率低於4.0%。其實,這情況跟香港強積金計畫的回報結果不相上下。在強積金的六類退休基金中,有五類的回報率均低於4.0%。另一方面,中國澳門的回報結果比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臺灣地區的公營公積金計畫遜色。在過去五年,新加坡中央公積金的年平均回報率為5.0%,馬來西亞雇員公積金為6.4%,中國臺灣勞退基金為4.0%。這比較結果反映,公共信託人管理的退休基金比私營公積金有較佳之回報表現;而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私營機構收取較高比例的基金管理費,這直接影響退休基金的最終回報收益。第二方面的因素是長壽。眾所周知,現時澳門居民的預期壽命已名列世界前茅。當個人的壽命越長時,所需要的退休金總額就越多。筆者在推算時採用官方預測的預期壽命(86歲)。換言之,如果個人在65歲退休,他就需要一筆足以應付其二十一年的生活開支之退休金,這實是一段很長的時期。
  四、結論及討論
  在本文,筆者從不同角度評估澳門央積金制度的保障水準。結果顯示,就算在各項「最理想」假設下,只有中等及以上收入的雇員才能獲得每月4300元的「退休金」(官方的最起碼生活標準)。而且,各收入雇員都不能累積到足夠的存款,讓他們在退休後獲取每月8000元的「退休金」。同樣在各項「最理想」假設下,低收入至中等收入雇員獲得的「退休金」,其入息替代率均不超過25%;中高收入雇員獲得的入息替代率最高約為21%。筆者採用兩個國際參考標准做比較,結果無論低收入、中等收入或中高收入雇員獲得的入息替代率均不能達到那些標準;而中高收入雇員獲得的則較為接近標準。所以,本文的結論是,央積金制度提供的保障水準實屬偏低。
  本研究有兩方面的局限性。第一,計算保障水平是建基於多項的假設,當中最為決定性的是退休基金的投資回報率。雖然筆者根據實際經驗而訂定各項回報率假設,但只能參考過去五年的實際回報率,然後推算未來二三十年的投資收益結果,這難免存有一定程度的誤差。而且,個人的實際投資情況比假設的複雜,例如雇員和雇主可選擇不同類型的退休基金,雇員也可以在不同時期把不同比例的存款投放於不同的退休基金等。所以,計算過程難免把真實情況簡單化,才能得出那系列的計算結果。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計算結果的真實性。第二,央積金制度設有「權益歸屬比率」的規定,如果雇員在企業服務少於十年,他在離職時只能「轉移」其雇主供款總數的某個比例款項。因此,對於那些較經常轉換工作的雇員,這規定實際上減少他們最終獲取的「公積金」總額,而他們獲得的保障水準亦低於以上的分析結果。
  有鑒於央積金制度未能對普遍雇員提供理想的養老保障,筆者提出三方面的改善建議。第一,提高雇主的供款比率,雇員入職時以5%為基礎,並根據其服務年資而逐步提高至10%。具體的做法是,當雇員的服務年資滿五年時,雇主的供款就提高至6%,滿六年者就提高至7%,如此類推,並以10%為上限。第二,要求「退休基金管理實體」增設「被動型」退休基金,以供雇員和雇主選擇。現時,各「退休基金管理實體」主要提供「主動型」退休基金,但這類基金為人詬病之處是基金管理費過高,而且投資回報的結果並不理想。「被動型」退休基金是追蹤不同股票或債券指數的基金,它的優勢是較低的管理費,而長期的回報收益普遍不比「主動型」基金遜色。第三,特區政府考慮增設公共信託人管理的退休基金,並設定保證收益率為3.5%~4.0%。雖然這樣特區政府將承擔一部分的投資風險,但這方案能夠為那些投資取向較保守的央積金計畫成員提供一個既穩健又有不俗回報的投資選項,讓他們免於承受投資市場的風險。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