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
羅立文在會後受訪時稱,今次是政府代表首次列席會議,主要介紹法案的立法原意、原則和大方向等,未審議到條文細節,強調政府對法案的討論持開放態度。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原計劃廢止共39項現行與道路交通運輸有關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等,並從3方面一併調整現行道路交通法、牌照駕考制度和車輛註冊檢驗制度,政府現時決定分階段作調整,會先廢止其中19項涉及道路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政府稍後會和立法會開展技術會議,重新清晰條文,而其餘20項涉及牌照駕考制度和車輛註冊檢驗制度的法律法規會繼續沿用,留至下階段再作調整修改。
會上亦討論現行構成累犯的要件和輕微違反制度的保留或調整,李靜儀稱,委員會提出交代對於該制度細緻及執行情況,以及為何現行構成累犯的要件上未做相關修改,有委員同意政府繼續保留的取向,又認為累犯制度要謹慎處理,亦有委員建議政府重新檢視制度。
她稱,首階段的會議主要是清晰法案立法方向及原則性問題,下階段再逐條條文審議。預料下次會議會討論引入扣分制和禁止駕駛暫緩執行的條文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