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企業援助計劃 還款期延長兩年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及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兩項計劃的還款期上限由八年延長至十年,而現仍處於還款期的受惠企業,亦可獲自動延長兩年的還款期。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為支持中小企業改善經營條件和應對財政困難,鼓勵和支持青年創業,特區政府透過《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和《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向有需要的中小企業和創業青年提供須償還的免息援助款項。
  在新冠疫情期間,為支持受惠企業渡過難關,推出臨時措施,調整上述兩項援助計劃的每期還款金額。疫情過後,由於經濟復甦不平衡,企業的經營仍然困難,為了緩解中小企業、創業青年的還貸壓力,特區政府透過修改第9/2003號行政法規及第12/2013號行政法規,將兩項計劃的還款期上限由八年延長至十年,而現仍處於還款期的受惠企業,亦可獲自動延長兩年的還款期。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稱,現在仍處還款期的援助個案共1.2萬宗,即是約1.2萬間間中小企及青創企業受惠;因應相關調整,工商業發展基金今年(2024年)預計收到的還款有3億元,較原本預計減少2億元。除了延長兩項計劃還款期,減輕中小企及青創企業的資金周轉壓力外,政府一直多方面研究支援中小企的措施,包括推動中小企數位化轉型,協助中小企加強宣傳推廣,並在社區設置打卡裝置,引客入區幫助中小企拓展銷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