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局局長林衍新等政府代表列席討論法案。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引入扣分制的原意是希望有進一步方式提升阻嚇力,讓道路交通更安全。對於具體納入扣分制內容,政府表示持續聽取議會意見並作優化,有議員建議一些內容適宜納入扣分制,如嚴重違反的行為。
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在會後稱,有議員認為扣分制應設立「清零機制」,提出包括每年清零、或被扣分後參與網上駕駛理論學習、報讀公共部門的駕駛改進學習課程等亦可清零。她稱,政府未有正式回應議員建議是否可行,引述政府指儘管在法案未有提出「清零機制」,但不排除聽取意見後,政府會考慮。李靜儀又稱,委員會下次將要求政府表態。
現時法案建議設駕駛進修課程,每名駕駛者被扣減至五分後,可自費參加駕駛進修課程,如成績合格可獲加分,但該課程限制每兩年參加一次。有議員提出參考其它地方,有關課程由政府舉辦。另有議員提出參考外地在恢復分數方面,比較多樣及靈活,既提升駕駛者安全意識,亦能恢復分數。此外,若法案日後生效,有關扣分制度亦適用在澳門駕駛的外地人士,包括旅客等。
李靜儀表示,經過與政府三次討論,聽取政府在扣分制、輕微違反制度的實施構想,委員會就此亦表達概括性的意見。稍後,委員會再逐條細則性審議,並邀請政府就問題作出回覆。
李靜儀引述政府建議的17項可扣分的交通標誌,是希望道路交通安全更好,委員會對扣分範圍未有共識,有議員認為嚴重違反的行為亦應扣分。政府回應扣分項目會在聽取意見後,再考慮是否調整。她又引述政府稱,扣分制適用所有在澳具有駕駛資格人士,無關是否澳門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