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繼續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主要就偽造或塗改籌碼處罰中的籌碼、非法經營麻將、公共地方賭博的定義及範圍展開討論,希望邀請政府代表列席作進一步解釋。
陳澤武表示,有議員關注非法經營麻將賭博,例如餐廳和會所等提供場地予客人打麻將是否屬違法。他引述政府解釋指,有關犯罪是針對未獲批准牟利經營,若只是提供場地「麻將耍樂」,不針對麻將賭博活動收費,則不構成犯罪,委員會仍希望政府說明清楚涉及盈利的範圍。
法案建議線上線下非法經營幸運博彩或互相博彩,允許在晚上9時至早上7時搜索住所,不受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的時間限制。被問及現時洗黑錢、恐怖主義、危害國家安全和有組織犯罪隱蔽,為何僅非法賭博引入例外條款,政府回應指會考慮,至於是否修改刑訴法或針對其他犯罪新增相同規定,當局持開放態度。
另外,在欺詐性賭博方面,法案建議,偽造或塗改籌碼,或將之使用者,處一年至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委員會關注當中「籌碼」是否針對娛樂場籌碼?政府回覆指有關規範不僅限於娛樂場活動中所使用的籌碼,打麻將等所有用於賭博的籌碼亦受規範,委員會希望政府就有關詐欺性手段作更詳細解釋。
不予處罰的行為方面,法案建議,臥底身份受司法保密制度保障二十年。有議員提及二十年時間短,認為對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不足。政府回應指,有關條文是參考《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相關規定,指過去的務實實踐上未有問題。委員會認同政府援引有關條文,惟該條款於2009年才通過,至今生效未足二十年,冀政府說明是否待二十年屆滿後再對保密期限重新考慮。另外,針對在公共地方賭博的處罰方面,委員會亦希望政府對賭博的定義作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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