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國離加入聯合國還有多遠

  承認巴勒斯坦國
  2024年3月22日,西班牙、愛爾蘭、斯洛文尼亞、馬爾他四國在布魯塞爾發表聯合聲明,承諾「將最終」承認巴勒斯坦國,這被認為是近年來巴勒斯坦在建國道路上取得的重大外交突破。
  5月10日,聯大第10次緊急特別會議審議了接納巴勒斯坦為聯合國新會員國的議題,並以143票贊成、9票反對、25票棄權的絕對多數通過了授予巴勒斯坦更多權利的決議,建議安理會以此重新審議巴勒斯坦遞交的「入聯」申請。
  5月28日,西班牙、愛爾蘭、挪威三國正式宣佈承認巴勒斯坦國,西班牙首相桑切斯(Pedro Sánchez)、外長阿爾瓦雷斯(Jose Manuel Albares),愛爾蘭總理哈裏斯(Simon Harris)等均呼籲所有歐盟國家效仿,他們重申了對「兩國方案」的支持,並對單方面變更1967年確立的巴以邊界表示反對。愛爾蘭還同時宣佈將其駐巴勒斯坦拉馬拉的代表處升格為大使館,並允許巴勒斯坦駐愛爾蘭代表處同時升格。
  6月3日,聯合國方面促進民主和公平的國際秩序獨立專家卡特魯加洛斯(George Katrougalos)、1967年以來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阿爾巴尼斯(Francesca Albanese)和人權與國際團結獨立專家巴利埃特(Cecilia M. Bailliet)對上述三國的做法表示歡迎,他們要求「所有國家都必須效仿146個聯合國會員國,承認巴勒斯坦國,並利用一切政治和外交資源,促成加沙立即停火」,稱「承認巴勒斯坦國不僅是歷史正義問題,符合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願望,也是實現和平的迫切需要」,指出這將是「對巴勒斯坦人民的權利及其為爭取自由和獨立而進行的鬥爭和苦難的重要承認」。
  這被認為是聯合國方面迄今在巴勒斯坦建國問題上最積極的表態,是巴勒斯坦在建國問題上所獲得的重要外交突破,也是美、以在這一問題上迄今最嚴重的外交挫折。
  盤點巴勒斯坦在建國問題上的「收成」
  1947年11月29日,聯大通過第181號決議(Resolution 181),即《巴以分治決議》(United Nations Partition Plan for Palestine),規定次年英國委任統治結束後,成立阿拉伯國和猶太國,對巴勒斯坦實行分治。這一決議是巴勒斯坦建國的法律基礎。
  這個決議顯然是不公平的:占人口2/3的阿拉伯人只得到土地總面積的42.88%,猶太人卻得到56.47%。而且此前英國曾把大片土地從巴勒斯坦劃出,人為製造了僧多粥少的尷尬。不僅如此,由於猶太人當時實際控制的面積並沒有181號決議劃定的那麼大,一場爭奪土地的鬥爭在所難免。
  雙方的分歧最終導致第一次中東戰爭的爆發和以色列的建國,而巴勒斯坦國則因阿拉伯方面意見不一未能成立。
  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爆發後,聯合國安理會於11月22日通過第242號決議(S/RES/242),提出「終止所有交戰狀態,尊重並承認該地區每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呼籲以色列與鄰國結束交戰狀態,並從1967年戰爭的其他各方聲稱擁有主權的土地上撤軍,以示回應」,這是「土地換和平」這一國際公認和平解決巴以衝突原則的法律依據。
  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後,安理會於10月22日通過第338號決議,確立了「各方應在適當的主持下立即開始談判,以在中東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原則。
  1988年11月5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改變以往「消滅以色列」、「不承認兩國方案」的立場,轉而根據聯大181號決議制定發佈《巴勒斯坦獨立宣言》(Palestinian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這被認為是巴勒斯坦方面謀求獨立建國的開端。
  1988年12月15日,聯大第43/177號決議(A/RES/43/177)承認巴勒斯坦建國,並宣佈以「巴勒斯坦」取代「巴解」作為巴勒斯坦在聯合國的稱謂。
  1993年,以色列拉賓政府和時任巴勒斯坦國總統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在國際斡旋下簽署《奧斯陸協議》(Oslo Accord),規定巴勒斯坦自治當局5年內成立,雖然拉賓不久後遇刺,巴以和平進程受挫,但1996年,自治政府依然成立,阿拉法特當選首任主席。
  由於巴以和談此後長時間陷入僵局,巴勒斯坦各派對美國主導下的巴以「一對一」談判完全喪失信心,開始謀求跳過這一步驟直接尋求成為聯合國成員國。
  2011年5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成為首個接納巴勒斯坦為會員國的聯合國專門機構;2011年9月,巴勒斯坦自治權力機構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的正式申請。2012年11月29日,聯大第67/19號決議(A/RES/67/19)以138票贊成、41票反對、9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將巴勒斯坦國在聯合國的地位從「觀察員」(observer)升格為「非會員觀察員國」(non-member observer state),這意味著聯合國非正式地承認了巴勒斯坦國的國家地位,巴勒斯坦從此可以在國際刑事法院起訴以色列。
  2013年,瑞典成為第一個承認巴勒斯坦國並與之互設大使館的西方國家;2014年,英、法兩國議會先後通過敦促其政府早日承認巴勒斯坦國的決議;2015年1月,國際刑事法院(ICC)成為又一個承認巴勒斯坦國家地位的聯合國重要專門機構;2015年8月,巴勒斯坦提交申請,要求允許巴勒斯坦國作為非會員觀察員國在聯合國總部門前升起國旗,9月10日聯大通過相關決議,9月30日第一面巴勒斯坦國旗在聯合國總部門前升起。
  截至2024年5月28日,聯合國193個正式成員國中,承認巴勒斯坦國的已有146個,占比高達75.2%。
  離正式入聯還遠得很
  自2023年「10·7」事件爆發和加沙局勢惡化後,歐盟成為巴勒斯坦建國外交攻勢的突破口。
  在2024年3月22日之前,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的歐盟國家僅有瑞典、賽普勒斯、匈牙利、捷克、波蘭、斯洛伐克、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等8國,此次西班牙、愛爾蘭、挪威同日承認,加上態度已基本明確的馬爾他、斯洛文尼亞兩國,承認巴勒斯坦國的歐盟國家將增至13個,已接近歐盟成員國的半數。
  不過繼續在外交領域取得突破難度不小:就在三國承認巴勒斯坦國的同日,丹麥的類似提案在議會被否決,法國則發表了「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為時尚早」的含糊聲明。
  在歐盟以外,英國和澳大利亞雖表示「考慮承認」,卻並未明確將考慮多久,鑒於英國選舉在即,未來走向很難預料。此外,德國、奧地利因為二戰「原罪」,在任何涉以問題上的正式表態,都一貫選擇跟美、以亦步亦趨。
  不少意見也指出,儘管看似「攻勢猛烈」,但巴勒斯坦國實際上離成為聯合國正式成員國還早得很。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4條第2款,接納新成員國需安理會成員國至少9票贊成,且五個常任理事國無一國反對方能向聯大推薦,而根據《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第十四章,聯大表決安理會推薦的候選成員國時須有2/3的絕對多數票贊成——目前15個安理會成員國中承認巴勒斯坦國的有7個,占比尚未過半。
  此外眾所周知,作為常任理事國的美國一貫袒護以色列,並多次為此目的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甚至不惜一度退出教科文組織,即便英、法兩國不投否決票(從近期相關表決看法國可能投贊成票,英國則可能投棄權票),美國也可輕易「一票封殺」。
  或許有人會想起當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破西方重重圍堵重返聯合國的例子。但當時由於冷戰時期微妙的國際博弈,營造出了常任理事國均未出手否決的局面,而且程式上又以「恢復代表席位」而非新成員國入聯的特殊方式規避了安理會推薦環節——這顯然也不適用於巴勒斯坦當前的處境。
  事實上,5月10日發生在聯大第10次緊急特別會議上的表決是「倒掛」的:按照規則,聯大審議成員國資格申請的表決需要安理會先決議通過推薦資格,並正式向聯大推薦,而此番卻變成了聯大先通過決議,再「建議」安理會「重新考慮推薦」。多位聯合國專家的「效仿呼籲」固然反映出巴勒斯坦建國訴求在聯合國成員國中得到廣泛同情,同時卻也折射出一個現實困境——在現有「一票否決」的安理會規則下,巴勒斯坦想在當下的安理會成功闖關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依然希望渺茫——當然,他們也不可能就此止步。
  (陶短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