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季度殘津計劃 今日起接受申請

  【本報訊】為支援殘疾人士就業,讓殘疾僱員獲得最基本的工資保障,特區政府於2020年11月1日推出《殘疾僱員工作收入補貼計劃》行政法規。根據規定,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接受前一季度的收入補貼申請,符合資格的殘疾僱員可於2024年7月1日至31日向勞工事務局申請2024年第二季的工作收入補貼。
  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本地僱員,如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少於128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小時最低工資金額34澳門元乘以當月實際提供工作時數而計算的金額;又或符合按月累計工作總時數等於或多於128小時,且當月工作收入少於《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的每月最低工資金額7,072澳門元,均可作出申請。
  符合資格的市民申請有關補貼時,除需遞交由殘疾僱員和僱主填妥並簽署之申請表格外,亦需一併將澳門身份證副本、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及載有銀行帳號及持有人資料的存摺或月結單版面的副本(僅限首次申請或更新時遞交)等申請所需文件,遞交至勞工事務局。倘殘疾僱員在所申請的季度內,曾轉換僱主或為多於一個僱主工作,則申請表須分別經各僱主填寫及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