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生效私人公證員可主持結婚

  【本報訊】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於1日生效,新增賦權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民事登記局與公共部門及本地醫院間的資料互聯互通,以實現出生和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的全程電子化等。
  由即日起,居民在結婚申請獲批後,除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結婚登記外,亦可由私人公證員在民事登記局以外地方主持結婚;取消出生簡報(俗稱「白咭」)及死亡簡報(俗稱「落葬紙」),民事登記局向申請人免費發出首份證明。同時,隨著法律生效,民事登記局亦與本地醫院建立數據互聯,居民無需前往該局辦理死亡登記。
  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結婚一件事」、「出生一件事」,實現出生登記、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於線上辦理結婚申請、訂立婚前協定、申請結婚津貼等多項公共服務;符合條件的父母可於線上全程辦理初生嬰兒的出生登記、出生津貼,以及預約辦理身份證和回鄉證等多項公共服務。
  為讓市民了解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內容,法務局已開通「民事登記專頁網站」(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civilcivil-infohome),並透過「澳門法務局」、「DSAJRAEM」微信訂閱號及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圖文包,歡迎市民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