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日發布公告,爲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起爲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此舉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游、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促進港澳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下一步還將持續深化出入境管理服務改革創新,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邁上新臺階,切實爲內地與港澳居民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高效的往來便利,促進香港、澳門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消息傳到澳門後,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賀一誠當即表態表達歡迎,指出中央此舉是國家擴大開放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澳門特區引進海外優秀人才,鞏固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地位,同時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創設更多良好條件。特區政府全力配合政策實施,保安範疇將與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緊密配合,並與珠海邊檢部門做好相關技術對接工作。特區政府也將繼續攜手社會各界,以實際行動積極回應中央一系列惠澳措施對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對澳門的關心與厚愛。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對澳門特區進行考察調研時,就曾經承諾,將會有更多的惠澳措施出台。果然,隨後有多項惠澳措施出台,並安排澳門特區當選「東亞文化之都」等。而今次推出的惠澳措施,則擴大了嘉惠面,讓澳門特區永久居民中的外籍人士也能享受到國家的關愛,從而增強對中國政府及其轄下的澳門特區的信心,可能會融入「愛(中)國愛澳」的隊伍中,有利於「一國兩制」在多族群領域的深入人心,增添「澳門國際大都市」這張「金名片」的「國際元素含金量」。
因此,這項惠澳措施,特別受到在澳門投資、工作及定居的外籍人士,還有並未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向澳門特區身份證明局辦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的葡裔居民(亦即俗稱「土生葡人」)的澳門特區永久居民的熱烈歡迎。在前者來說,新政策可以進一步推動澳門的外資企業與內地進行不同層面的交流互動,更加便利商貿投資,同時可帶來更多與內地企業合作及交往的機會,投資考察、商貿洽談、學術研討、科技交流、文化旅遊等活動可更順暢。在後者而言,他們也能享受中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同等的出入境待遇,不但是可以像他們那樣,隨時到內地尤其是珠海旅遊及消費,而且也因此而感到自己與澳門特區的中國籍居民是處於平等地位,從而進一步增添自己是「澳門人」的榮譽感,增強「根在澳門」的執念。
因此,這項新措施就更為契合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自五月六日起出台的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項政策措施。因為前者是「利企」,後者是「便民」,而且拓展到非中國籍澳門居民。
在過去,非中國籍的葡裔居民在前往內地時,有著較深的「挫折感」。他們在申請俗稱為「回鄉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時,由於其澳門身份證登錄的是葡文姓名,不是中文姓名,因而被受委託辦證的機構拒絕受理,而必須到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申請簽證。這不但是手續繁複,而且獲准在內地停留的時間也不長,感到不方便,而且在心理上也產生了「距離感」。
當時有關受託機構的做法是完全符合國家法律的。實際上,在港澳回歸之前,簿式「回鄉證」的全名是「港澳同胞回鄉證」,這就是「回鄉證」簡稱的由來;而「港澳同胞」的定義,就是在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而其一個「同胞」另一個「回鄉」的概念,就已充分體現了「中國公民」的特定含義。港澳先後回歸後,為了適應《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中,「中方備忘錄」的相關規定,向持有其他證件的有中國血統的港澳居民提供入出境便利,以利於他們融入中華大家庭,在將「回鄉證」改為卡式後,就將其全名調適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但「回鄉證」的簡稱仍然保留;雖然不再使用「同胞」的概念,但「內地」的概念,是適用於「一國」之內的,亦即是只適用於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不適用於一切外國人,因為對包括在港澳地區的外國人而言,是使用「中國」這個概念。
因此,當時受托辦理「回鄉證」的機構公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條件是,一、在香港或者澳門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二、內地居民經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的;三、在香港或者澳門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居民,已確立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四、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
但在港澳先後回歸二十多年後,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已經融入了港澳(其中「土生葡人」還是在澳門出生),對港澳懷有深厚的感情,因而向他們提供來往內地的入出境便利,將更能讓他們紮根港澳堅定信心,也是對海外反華勢力企圖誘迫香港外籍人士「外流」陰謀的有力反擊。
現在,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終於找到了既能方便非中國籍港澳居民往來內地,又能堅守《國籍法》第三條有關不承認「雙重國籍」規定的妥善辦法,向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發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既然是強調了「非中國籍」,因而不能稱為「回鄉證」。
實際上,這種通行證與仍然有許多細節是與俗稱「回鄉證」有所區別的。其中最顯著的是,其證件名稱以刮號加上了「非中國籍」;其次是證件內容列有「國籍」一項,除了是以中文標識之外,還附有其國家的外文簡寫;其三是每項內容,都分別以中文與英文表列。這樣,就與完全沒有英文的「回鄉證」,區隔開來了,儘管持有人的進出境內地的權利與「回鄉證」沒有太大的差異。
但仍然未能享受「回鄉證」持有人的部分權利,如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采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該證件頒發後,可能會讓北區及民生區的中小商號受到更深的「北上消費」影響。這需要中央和特區政府設法予以「平衡補償」。
既惠及外籍港澳居民又堅守不承認雙重國籍原則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昨日發布公告,爲進一步服務便利內地與香港、澳門間人員交流交往,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起爲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國籍人員簽發來往內地通行證件。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表示,此舉將進一步推動內地與港澳間人員廣泛交流交往,便利商貿投資、文化旅游、教育科研等活動順利進行,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服務促進港澳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發展。下一步還將持續深化出入境管理服務改革創新,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邁上新臺階,切實爲內地與港澳居民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高效的往來便利,促進香港、澳門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消息傳到澳門後,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賀一誠當即表態表達歡迎,指出中央此舉是國家擴大開放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澳門特區引進海外優秀人才,鞏固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地位,同時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創設更多良好條件。特區政府全力配合政策實施,保安範疇將與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緊密配合,並與珠海邊檢部門做好相關技術對接工作。特區政府也將繼續攜手社會各界,以實際行動積極回應中央一系列惠澳措施對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對澳門的關心與厚愛。
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對澳門特區進行考察調研時,就曾經承諾,將會有更多的惠澳措施出台。果然,隨後有多項惠澳措施出台,並安排澳門特區當選「東亞文化之都」等。而今次推出的惠澳措施,則擴大了嘉惠面,讓澳門特區永久居民中的外籍人士也能享受到國家的關愛,從而增強對中國政府及其轄下的澳門特區的信心,可能會融入「愛(中)國愛澳」的隊伍中,有利於「一國兩制」在多族群領域的深入人心,增添「澳門國際大都市」這張「金名片」的「國際元素含金量」。
因此,這項惠澳措施,特別受到在澳門投資、工作及定居的外籍人士,還有並未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向澳門特區身份證明局辦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的葡裔居民(亦即俗稱「土生葡人」)的澳門特區永久居民的熱烈歡迎。在前者來說,新政策可以進一步推動澳門的外資企業與內地進行不同層面的交流互動,更加便利商貿投資,同時可帶來更多與內地企業合作及交往的機會,投資考察、商貿洽談、學術研討、科技交流、文化旅遊等活動可更順暢。在後者而言,他們也能享受中國籍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同等的出入境待遇,不但是可以像他們那樣,隨時到內地尤其是珠海旅遊及消費,而且也因此而感到自己與澳門特區的中國籍居民是處於平等地位,從而進一步增添自己是「澳門人」的榮譽感,增強「根在澳門」的執念。
因此,這項新措施就更為契合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自五月六日起出台的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六項政策措施。因為前者是「利企」,後者是「便民」,而且拓展到非中國籍澳門居民。
在過去,非中國籍的葡裔居民在前往內地時,有著較深的「挫折感」。他們在申請俗稱為「回鄉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時,由於其澳門身份證登錄的是葡文姓名,不是中文姓名,因而被受委託辦證的機構拒絕受理,而必須到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申請簽證。這不但是手續繁複,而且獲准在內地停留的時間也不長,感到不方便,而且在心理上也產生了「距離感」。
當時有關受託機構的做法是完全符合國家法律的。實際上,在港澳回歸之前,簿式「回鄉證」的全名是「港澳同胞回鄉證」,這就是「回鄉證」簡稱的由來;而「港澳同胞」的定義,就是在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而其一個「同胞」另一個「回鄉」的概念,就已充分體現了「中國公民」的特定含義。港澳先後回歸後,為了適應《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葡聯合聲明》中,「中方備忘錄」的相關規定,向持有其他證件的有中國血統的港澳居民提供入出境便利,以利於他們融入中華大家庭,在將「回鄉證」改為卡式後,就將其全名調適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但「回鄉證」的簡稱仍然保留;雖然不再使用「同胞」的概念,但「內地」的概念,是適用於「一國」之內的,亦即是只適用於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不適用於一切外國人,因為對包括在港澳地區的外國人而言,是使用「中國」這個概念。
因此,當時受托辦理「回鄉證」的機構公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申請條件是,一、在香港或者澳門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二、內地居民經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的;三、在香港或者澳門以外出生的中國籍居民,已確立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四、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國籍或者無國籍人士,經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
但在港澳先後回歸二十多年後,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已經融入了港澳(其中「土生葡人」還是在澳門出生),對港澳懷有深厚的感情,因而向他們提供來往內地的入出境便利,將更能讓他們紮根港澳堅定信心,也是對海外反華勢力企圖誘迫香港外籍人士「外流」陰謀的有力反擊。
現在,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終於找到了既能方便非中國籍港澳居民往來內地,又能堅守《國籍法》第三條有關不承認「雙重國籍」規定的妥善辦法,向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發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既然是強調了「非中國籍」,因而不能稱為「回鄉證」。
實際上,這種通行證與仍然有許多細節是與俗稱「回鄉證」有所區別的。其中最顯著的是,其證件名稱以刮號加上了「非中國籍」;其次是證件內容列有「國籍」一項,除了是以中文標識之外,還附有其國家的外文簡寫;其三是每項內容,都分別以中文與英文表列。這樣,就與完全沒有英文的「回鄉證」,區隔開來了,儘管持有人的進出境內地的權利與「回鄉證」沒有太大的差異。
但仍然未能享受「回鄉證」持有人的部分權利,如持證人不得持該證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從事新聞采訪等活動,若確需進行上述活動的,應向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或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申請辦理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該證件頒發後,可能會讓北區及民生區的中小商號受到更深的「北上消費」影響。這需要中央和特區政府設法予以「平衡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