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讨论《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该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目前本澳有500多個小販准照持有人,大部分在14個固定小販區域,其餘屬「散檔」或持流動牌照,委員會關注政府在小販區域或業務發展方向如何作推動,對小販業務和營運方面有何規劃,以配合舊區、片區活化發展。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委員會秘書宋碧琪在會後總結。李靜儀稱,會上關注法案適用範圍,以及市政署管理範圍,有委員提出年宵或過年時開展的部分臨時性且類似小販業務等情況,會否納入規管範圍;對於公共地方的界定方面,在私人土地的部分公共空間,若有涉及擺賣情況,署方又會否作規管,希望政府說明。
法案訂明小販違反基本義務方面,包括不遵守在經營地點應遵的經營秩序、使用設施設備要求等情況,定額科1,500元罰款。李靜儀表示,行政處罰規定則與「街市法」稍有不同,以「街市法」的行政處罰為例,違反承租人義務的罰款最高不超過1,500元,而《小販管理制度》法案則對違反多類義務定額罰款1,500元。李靜儀指出,在現行管理小販條例規定,基於不同違反情況,罰金涉及100至3,000元不等,希望政府說明罰則調整原因。有議員關注法案的定額罰款金額會否過高,又關注調整原因等,希望政府說明行政處罰制度。
李靜儀表示,政府制訂《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較大程度參考《公共街市管理法律制度》,但小販未必與街市經營、環境要求等情況一致,希望政府介紹「街市法」兩年多的執行情況,以便委員會掌握實務操作問題會否發生在小販管理上,以更好制訂法案。
李靜儀表示,是次會議主要聽取立法會顧問的分析及議員對法案的意見。委員會關注小販業務的發展方向,現時全澳有14個小販區域,亦有散檔、流動牌照,合共500多個小販牌照,希望政府介紹將來市政署的規管範圍及定義。多名議員關注政府有否小販整體規劃、將來發展方向的構想,令現有小販的經營可配合到舊區、六大片區活化發展等。
委員會關注到發出准照、公開競投、續期、准照持有人的義務等方面。李靜儀表示,經分析及對比,法案與「街市法」相似,如准照持有人的義務上規範需持續、親身經營業務,以及協助人的經營義務等規定,與「街市法」的規定一致。
李靜儀表示,但有議員反映街市是室內空間,持續經營的條件較好,受天氣影響較少,而小販則在街邊經營,容易受暴雨等惡劣天氣影響,希望政府充分說明小販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的概念。此外,法案的過渡及最後規定亦有參照「街市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