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是次政府提出修法沒有改變現行勒遷的根本制度,而是新引入簡單、便捷的程序。法案提出適用簡易勒遷程序前提要件包括以任一期租金支付遲延達5個月為依據,多名議員認為時間太長,政府經參考葡萄牙立法經驗和委員會意見,研究修改縮短為3個月。至於法案原建議「按金」可抵償租金,政府同意刪除有關條文,按照現行法律執行。
對於法案提出出租人需書面通知承租人欠租狀況,政府回覆包括掛號信、電郵、應用程式等,不限於書面方式,當有關訊息送達就會產生效力,便於實務操作。
李靜儀又表示,按政府評估簡易勒遷程序需時約半年,有議員擔心對業主保障是否足夠,政府回應經聽取意見,以及加強阻嚇力,會研究引入遲延支付租金的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