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常會續審 登記電子化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已完成審議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政府建議法案在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委員會提出,因涉及物業、商業登記法典改動的條文較多,建議政府重新在特區公報刊登法典內容。
  黃顯輝表示,會議主要審議政府提交的最新文本。法案擴大了電子化的範圍,新文本建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申請、聲明、通知、發送文件或卷宗,可於任何時間以電子方式透過指定的電子平台呈交,但相關電子平台需維護操作或故障而對提供服務造成限制的情況除外。換言之,日後涉及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聲明、通知等,亦可以電子方式呈交,更為全面。
  法案建議加強登記、公證及稅務部門之間的資料互聯。黃顯輝表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跨部門資料互聯新增勞工局,如商業登記可能涉及勞資關係及勞工權益,勞工局若能透過資料互聯取得資訊,可方便處理一些勞工爭議或勞工事務。
  黃顯輝稱,法案建議市民在申請如物業買賣公證書等文件時,已婚人士必須申報夫妻婚姻財產制度,公證員亦應查核真實性,如存有懷疑,申請人必須提供能證明夫妻婚姻財產制度的書證,包括本地或外地結婚證書等,避免買賣雙方日後產生法律訴訟。
  黃顯輝又稱,過去多年在財政局辦理註銷營業稅登記的公司有4.1萬間,當中有不少相關公司仍未在商業登記局取消登記,涉及約2.8萬間「殭屍公司」,若法案生效,相關公司停業後3年內仍未在商業登記局取消登記,公司的商業名稱將失效,但仍具備法律人格,可重新申請使用名稱,而適用範圍擴展至外地企業在澳設立的常設代表處,屬於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