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台灣地區「立法院」第十一屆第一會期的最後一天,明日起全體「立委」放假,直到九月一日第二個會期開啟後再「聚首」。按照過去慣例,朝野「立委」黨團在每一個會期即將結束之前,都將會發動「猛攻」,提出攸關政治利益的法案,意圖衝闖過關,並與對立黨團進行「攻防戰」。這次也不例外,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等人,將已經多次都闖不過「程序」的法案——「立委」赴大陸必須報備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十一條的修改法案,於本月十二日再次拿到院會,被民眾黨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即使是民進黨「立委」火爆反對,但在表決時,國民黨黨團予以全力支援,再次上演「藍白合」,以議席優勢碾壓民進黨黨團,結束了這次「大戰」,打響了第一會期降下帷幕前的「最後一戰」。
本來,以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擬制並領銜簽署,有十七名民進黨「立委」附署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十一條修正案,主張「立委」若參與秘密會議者,前往大陸時需要事先報備,「受害」最深的應是國民黨「立委」,尤其是參與「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立委」,反而民眾黨的「立委」因為較少前往大陸,而並非是該法案的主要針對對象。但微妙的是,在多次發起攔阻的「攻勢」中,發動者卻是民眾黨「立委」尤其是其黨團總召黃國昌,而國民黨「立委」則是被動地予以配合,在藍白兩黨聯手合作下,以議席優勢將該法案擋下,退回程序委員會,而無法迳付內政委員會進行審議。
這與過去的一些「藍白合」運作過程,主要是國民黨黨團發起攻勢,民眾黨黨團配合,或是藍白兩黨事先已經協商好,共同發起攻勢,有所不同。或許,可能是基於過去幾個月的「藍白合」,不但被民進黨譏諷為「傅隨組織」(借用了民進黨當局清算國民黨黨產的「附隨組織」術語,諷刺民眾黨黨團跟隨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的指揮棒起舞),而且也讓部分在「二零二四」大選中分別投票給柯文哲和民眾黨(政黨票)的「小草」青年不滿,指責其已經違背當時「超越藍綠」的宗旨,成為「小藍」,因而或是黃國昌自行調整策略,或是與傅崐萁有所默契,就以「草蜢鬥公雞」的姿態,發起對民進黨的進攻,而獲得國民黨的奧援,而非過去發揮「關鍵小黨」的作用,支援國民黨。意圖以此策略轉變,再次樹立「主體性」形象,摘掉「小藍」的帽子。
至於為何民眾黨「立委」並非是沈伯洋等民進黨「立委」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九十一條修正案的主要針對對象,卻要主動對該法案發起「攔截戰」攻勢?這有可能是黃國昌「芝麻換西瓜」策略的運用。這是因為,黃國昌要參選新北市長,是「路人皆知」的「陽謀」。但黃國昌也深知,如果沒有國民黨的「禮讓」及合作,將難以挫低民進黨可能的戰將鄭文燦或蘇巧慧。在不少國民黨人極度盼望李四川上陣,而李四川卻仍在觀望之際,黃國昌顯然是要「以快打慢」,以在「立法院」主動支援國民黨的善意,在國民黨還未能物色到適合人選,或李四川尚未表態之時,以「生米煮熟飯」的手法,換取國民黨的「禮讓」。尤其是最大威脅對手的鄭文燦因涉貪而被拘捕及羈押禁見,蘇巧慧可能「未成氣候」的情況下,正是黃國昌向國民黨遞上「投名狀」的最佳時空環境。
當然,沈伯洋等十八名民進黨「立委」的提案,擬定台灣地區的民代、從事與「國家」利益相關者及曾參與「立法院」秘密會議者,對「國家」關鍵政策之執行及規劃有參與及知悉,其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若有接觸黨政軍人員要做報備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正好就是對賴清德「五二零」講話中有關「以先從重啟雙邊對等的觀光旅遊,以及學位生來台就學開始,一起追求和平共榮」的諾言相扞格,因而即使是由民眾黨扮演衝鋒者,也具有充足的正當性,而且更是以此證明,民進黨在台海議題上是「說一套,做一套」,根本上是要斬斷兩岸交流。
沈伯洋於今年四月起提出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已經在「立法院」纏鬥了兩個多月,相關提案屢次在程序委員會即遭藍白擋下。在第十一屆「立法院」的第一個會期延會進入尾聲,民進黨黨團於本月十二日院會提議增列報告事項,包括攸關「立委」赴陸納管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共十案,民眾黨團則提議將其中的九項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藍白最後以席次優勢優勢封殺成功。
其實,「立法院」法制局早就曾為相關修法內容提出研究報告,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558號解釋理由書所揭櫫之意旨:「『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惟為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但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並以法律定之,方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因此,限制入出境涉及「憲法」對人民遷徙自由保障之限制,相關規定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而《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當初制定時,乃基於「國家安全」及利益之考量,明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許可辦法則授權訂定之,並明文限制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之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之授權,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訂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其後並歷經四次修正,將該條例基本精神由「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轉變為「原則許可,例外禁止」。
因此可以說,沈伯洋等民進黨「立委」,其實是要重走「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回頭路。這與沈伯洋最早進行所謂「北京對臺資訊戰與認知作戰研究」,並提出「反認知戰」和「反介選」口號「獨派」思維密切相關。也正因為沈伯洋的所有言行,都充分暴露了其「台獨」分子的真面目。因而其本人有「自知之明」,不敢前往大陸。但卻也要以「酸葡萄」心態,攔阻其他「立委」前往大陸。這種「攬住一齊死」的心態,十分卑劣。
兩岸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