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球氣候如同《三體》中的「亂紀元」——極端天氣頻發之際,針對自然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也愈來愈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
遺憾的是,我國巨災保險的發展仍處於初期階段,存在風險保障不足的問題。6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書記、局長李雲澤在2024陸家嘴論壇發表主題演講時介紹,從全球平均水準看,重大災害事故的損失中,40%左右由保險業承擔,而我國這一比例僅為10%左右。
即便如此,今年極端天氣迄今為止造成的保險賠付金額也很驚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數據顯示,截至6月23日12時,相關地區保險機構累計接報案1.84萬件,報損金額6.19億元,涉及車險、企財險、農險、意外險、農房保險等險種。各相關保險機構已向受災現場累計投入人力近萬人次,派出查勘救援車輛超5000輛次,目前已賠付和預賠付金額1.05億元。
與此同時,用來對沖極端天氣風險的巨災債券雖然只誕生了30多年,卻愈來愈贏得全市場的青睞。根據新華財經援引巨災債券分析機構Artemis的估算數據,2024年上半年,全球巨災市場發行規模超過110億美元,有望大幅超過歷史同期紀錄。
在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保險系主任曾旭東教授看來,巨災債券作為金融產品在金融市場交易,可以吸引資本市場的資金進入保險市場,大大提高保險公司承保能力,從而提高再保險和保險供給,從另外一個角度提高巨災保險的覆蓋面。
巨災保險保障有待提高
相比較全球40%的平均水準,我國在重大災害事故中的損失由保險承擔比例僅為10%。對此,曾旭東在接受《新民週刊》採訪時表示,一方面,發展中國家明顯比發達國家的自然災害保險覆蓋率偏低。比如非洲和南美等國家的這一比例普遍偏低,而像歐美國家就很高,如美國就在60%以上。另一方面,和國情有關。畢竟極端天氣造成的損失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大多數老百姓並沒有為之投保的概念。而且,一旦發生因為極端天氣造成的經濟損失,老百姓覺得政府會兜底,就更沒有去購買商業保險的意願了。
值得一提的是,極端天氣造成的經濟損失這一小概率事件的概率正在不斷提升。來自應急管理部的數據顯示,近12年我國自然災害年均直接經濟損失超3600億元。我國巨災風險還具有「複雜、多發、集中」的特點,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佈在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地區。例如,東南沿海地區以及部分內陸省份經常遭受颱風侵襲,東北、西北、華北、西南、華南等地均不同程度面臨洪澇的威脅。
而李雲澤在今年陸家嘴論壇上進一步表示,「我們將推動健全多方參與的巨災保險保障體系,指導保險機構發揮風險管理專業優勢,做好事前防災、事中減災、事後救災」。
很多人可能對「巨災保險」並不熟悉,「巨災保險」主要是指通過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則根據大數原理利用損失分攤的原則通過跨行業、跨地區的投保人降低風險並獲得收益,也可以利用再保險的分保方式進一步分攤風險。在我國實踐中,巨災保險又根據性質不同分為政策性巨災保險和涵蓋巨災責任的商業性保險。
而商業性的巨災保險在我國發展相對緩慢——2008年汶川地震時,中國的商業保險賠付率是0.11%左右。到了2010年的玉樹地震和2011年初南方雨雪冰凍災害,商業保險承擔的損失達到1%左右。2021年的河南特大暴雨災害,這個比例是將近5%。
事實上,巨災保險具有「准公共產品」的性質,其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2014年,國內明確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並在多地開展試點;2015年4月,在政策指導下,40多家保險公司組建了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2016年5月,原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選擇地震災害為主要災因,以住宅這一城鄉居民最重要的財產為保障對象,在建立我國巨災保險制度方面開展實踐探索;今年3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財政部印發《關於擴大城鄉居民住宅巨災保險保障範圍進一步完善巨災保險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支持商業巨災保險發展」「充分滿足各地區差異化風險保障需求」。據悉,《通知》要求,每項保險責任的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每戶100萬元,超過100萬元則可以由商業保險補充。
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巨災保險的規模在過去十年間快速增長。來自中國財產再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再產險」)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廣東、廣西、山東、深圳、寧波等多個省(區)市根據當地災害特點和保障需要,陸續建立地方性巨災保障制度。2014年至2023年,地方巨災試點保費的年均複合增速超過40%,保費規模已達到10億元。
各地也在陸續嘗試巨災保險——浙江省寧波市多災因巨災保險試點多年,同時創新推出普通國省道營運期巨災風險保險等,保障範圍不斷延伸;廣東省應用指數保險的形式,當降雨強度和颱風風速達到預設閾值時,保險公司不需查勘定損即可賠付,支持災害救助和重建,2018年至2023年,廣東省巨災保險專案累計支付賠款約30億元。
「目前已有15個省份74個地市開展了不同形式的綜合性巨災保險試點,保障的災因除地震之外,還擴展到颱風、洪水、泥石流等,部分地方巨災險也為人身傷亡提供責任保障。」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從各地巨災保險試點情況看,把巨災保險保障逐步由單一災因向多災因擴展,能夠發揮保險在災害處置過程中的積極作用。
在以往,涵蓋巨災責任的商業性巨災保險主要有財產險、工程險、車險、商業性農險、責任保險、水險等等。而在今年2月29日,全國首單全災種、廣覆蓋、長週期的綜合巨災保險落地河北。
據悉,這一綜合巨災保險的全國首單,涵蓋地震、颱風、暴雨、洪水、暴雪等各類自然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採取省級統籌投保方式,一張保單對城鄉居民實現保險保障全覆蓋。根據巨災「低頻高損」特點,保險協議期設定為5年,且長期開辦,儲備巨災風險應對能力。而且,這個保單依託現有的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由共同體執行機構人保財險作為首席承保單位,國內26家直保公司和多家再保險公司共同承接。
曾旭東告訴《新民週刊》,正是因為巨災「低頻高損」的特點,如果只是作為一個保險產品,保險業對此的積極性並不高。畢竟,依賴傳統精算方法無法估計其巨災保險的全部風險,而一旦涉及賠付就可能是一筆鉅款。
從行業統計口徑看,財產險和工程險領域,巨災的損失占比超過10%,年平均損失在52億元左右。如2017年颱風「天鵝」保險賠付約36億元,2019年颱風「利奇馬」保險賠付約34億元。
綜上述所述,相比於全球和海外,我國巨災保險的發展仍處於初期階段,目前存在風險保障不足、巨災保險法律保障制度建設滯後等問題,這也導致巨災保險的「緩衝墊」作用在頻發的極端天氣面前還有待提高。
巨災債券,應運而生
當中國的巨災保險還處於初級階段時,與大自然「對賭」博取收益的巨災債券(Catastrophe Bond,簡稱Cat Bond)早在國外流行起來。
巨災債券的誕生還要追溯到1992年的安德魯颶風(Hurricane Andrew),當時給美國經濟帶來巨大災難,經濟損失高達300億美元。其中保險賠付約155億美元,12家保險公司因入不敷出而倒閉,30多家保險公司的盈餘公積金損失超過20%……一起美國巨災案例,促使金融市場開始考慮引入更多的力量來應對未來巨災風險,巨災債券應運而生。
簡單來說,巨災債券被保險行業用來對沖風險,以免承擔難以賠付的巨大損失。這種風險被轉移給了願意接受相關投資機會和收益的投資者。投資者通過購買此類債券來押注災難不會發生。如果天公不作美,災難真的不幸降臨,那投資者投進去的錢就會變成保險公司的「救命稻草」;反之,如果風調雨順,那投資者就能夠從這場和自然的「對賭」中獲得不錯的回報。
相較於其他類型的債券,巨災債券主要受自然因素影響,不易受到經濟、政治等不利因素的波及,且與股票或其他固收產品的價格也並不相關,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分散風險的需要。世界銀行提供的數據對此結論也有印證——歷史經驗表明,巨災債券的投資者在大部分時候都不會損失本金,世界銀行過去發行的三十只債券中,僅六只被觸發付款。
資料顯示,自1997年美國USAA保險公司發行了世界首只颶風巨災債券後,巨災債券的發行規模不斷擴大,年發行量從1997年的7.85億美元增長至2023年的164億美元,平均每年以25%的增速增長。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巨災債券的投資回報率在所有另類投資中位居第一,創下歷史紀錄,相關債券發行速度也大幅攀升。根據另類資產管理行業數據諮詢公司Preqin的數據,2023年,業績最好的對沖基金策略就是押注災難的巨災債券,獲得超過14%的收益率,與此同時,行業基準水準僅為8%。
「2023年對於巨災債券來說有一定的特殊性,對應的自然災害大多沒有發生,所以收益率很高,受到了很多關注。但是這種得到實現的高收益是否能夠持續,是比較存疑的。」曾旭東向《新民週刊》解釋道。
雖然大多數中國老百姓可能第一次聽說「巨災債券」,但中國的保險機構近十年也參與了巨災債券的業務,只不過沒有在內地發行。例如,中再產險2015年曾在百慕大發行了中國首只巨災債券。2021年,《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發佈,支持有意願的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將保險風險在資本市場進行分散,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準。因此,中再產險2021年在香港發行了巨災債券,主要保障標的為國內颱風風險,募集金額3000萬美元。截至目前,香港市場共有5只巨災債券發行,發行人除了中再產險,還包括鼎瑞再保險、人保財險,以及世界銀行分別為智利地震和牙買加風暴發行的2只債券,累計發行規模7億美元左右。
今年4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關於推動綠色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加快發展氣候保險,加大對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的風險保障力度,服務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巨災保險發展,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運用再保險有效分散風險,研究探索通過巨災債券等新型風險轉移方式拓寬風險分散管道,推動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巨災風險分散體系,提升行業巨災風險承擔能力等。
雖然巨災債券對於極端天氣的巨災保險保障而言是一個分散風險的不錯產品,但曾旭東提醒大家,巨災債券不像固定收益債券,一旦發生極端天氣造成的自然災害,投資者可能本金都會受損。
所以,巨災債券被稱為「與自然對賭博取收益」。而當極端天氣呈現出長期性、突發性、巨災性和複雜性的新特徵時,人類賭贏的機會究竟有多大,誰也說不清。
(金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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