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將周案列典型 體現出從嚴懲處立場

  【本報訊】周焯華在內的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件被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列為跨境賭博典型案例。
  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發佈6宗跨境賭博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當中包括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在內的開設賭場、非法經營案件,法院形容案例充分體現人民法院對跨境賭博及其關聯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又指此類跨境賭博集團致使境內巨額資金流出,社會危害極大。
  案情指,自2007年以來,澳門某博彩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2015年以來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多個網路賭博平台招賭。為牟取巨額利益,周某華招募他人擔任賭場代理,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以被告人張某寧、鍾某新等股東級代理為骨幹,成員固定、層級明確、人數眾多的跨境賭博集團。透過代理組織中國內地公民前往澳門賭博或參與跨境網路賭博;在內地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幫助換取賭博授信或籌碼並追討賭債;利用地下錢莊等第三方結算賭資;設立或透過內地技術服務公司提供技術支援。
  截至2021年11月,該跨國賭博集團共發展股東級代理480餘人(其中中國籍280餘人),發展普通代理6萬餘人(其中中國籍3.8萬餘人),發展境內參賭者會員6萬餘人。至案發,查明涉案跨國網路賭博平台非法贏取境內參賭者賭資89億餘人民幣。
  為替跨國賭博集團牟取非法利益,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張某寧在周焯華的指使下虛構投資合作協議等,利用所控制的多個代持公司銀行帳號,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11.5億餘人民幣,非法獲利1,700餘萬人民幣。
  法院認為,被告張某寧等受周焯華指使在中國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集團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被告人鍾某新等入股參加跨境賭博集團,組織、招攬境內民眾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國網路賭博,上述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屬情節嚴重。張某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此類跨境賭博集團一般實行公司化專業經營,內部層級明確,分工細緻,招攬賭博人數眾多,與境內「地下錢莊」配合,致使境內巨額資金流出,社會危害極大。
  由於該案參與人員眾多,涉案金額甚鉅,社會影響惡劣。被告張某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法院對跨國賭博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從嚴懲處,充分發揮了刑罰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