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二一四事件」進行的第十六次協商,將於今日上午在金門縣金湖酒店舉行。大陸方面將由海協會協調處長許偉偉、泉州市台港澳辦副主任李朝暉、晉江市紅十字會秘書長和顧問等,以「紅十字會高級顧問」的名義出席,而台灣方面出席的將是「海委會」海巡署副署長謝慶欽,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和海基會對應人員,但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和「海委會」副主委兼海巡署署長張忠龍,也於昨日到了金門,充任台方的「就近幕後指導」,不過據說將會在協商結束後,低調參加罹難者的公祭儀式,但可能不會與大陸官員「同框」,以避免造成「兩岸官方接觸」的錯覺。
在「二一四事件」發生後,兩岸間歷經十五次協商,但由於雙方都有所堅持,因而「屢談屢破裂」。直到最近,在中國國民黨籍金門縣「立委」陳玉珍等熱心人士的穿梭斡旋之下,雙方都有所退讓,本擬在二十四日進行第十六次協商,達成共識。但因受颱風「格美」影響,而延至今日進行。
有消息人士指出,今日的協商,雙方將會簽署「共識書」,內容包括對事件的原委情況描述、交付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撫慰金、交還二名罹難者遺體、辦理死亡證明書的公證和兩岸文書驗證程序、致歉表述等。按照規劃,兩岸代表上午協商順利,並完成簽署「共識書」後,將直接驅車前往金門縣殯葬管理所辦理公祭,隨後罹難者遺體將運送往金門料羅港,直接從料羅出海返回大陸。
倘今日的協商順利,「二一四事件」就宣布結束。在此「蝴蝶效應」下,相信被大陸方面留置的金門胡姓釣客,及「大進滿88號漁船」等事件,都將能得到妥適的解決。進一步的是,台灣當局就必須兌現賴清德在「五二零講話」中作出的開放兩岸居民旅遊及大陸學生赴台就讀的諾言,並敦促有關單位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撤銷「禁團令」決議,以及積極回應大陸國台辦「盡快恢復開通三十個兩岸直航點」的呼籲等。
這次「金門協商」,予人不少啟迪。其一,在台灣當局仍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下,根本無法恢復大陸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的正式協商,也無法恢復兩岸制度性聯絡機制。不過,在遇到某些特殊的情況或必須急於解決的事態下,可以透過類似「澳門模式」的方式進行公權力授權民間的協商。而這次「二一四事件」發生在廈金海域,而且廈門與金門之間有「小三通」來往,因而是就近在金門舉行。其實,「澳門模式」只是一個對「政府授權、民間名義、官員主談、公權力落實」的模式的統稱,不一定非要在澳門不可。實際上,今次「金門協商」就有兩岸相關的官員參與,其中大陸海協會協調處長許偉偉,據說就是國台辦聯絡局的官員,直接上桌參與協商,但卻是以「紅十字會」的名義。
其二,這次「金門協商」,是三十四年前首次「金門協商」之後的第二次,因而有著「回到原點」的意涵。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一日至十二日,中國紅十字總會秘書長韓長林等四人,乘坐懸掛白底紅十字旗的鐵殼船前往金門,與台灣紅十字組織秘書長陳長文等,就兩岸紅十字組織參與見證主管部門執行海上遣返事宜進行了協商,並簽署了協議。雙方本著切實解決問題、迴避尚難以解決的兩岸政治分歧的務實精神,就見證遣返的原則、對象和遣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金門協議」是自一九四九年以來,海峽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議。而今日將要簽署的「金門共識書」,則是賴清德就職後甚至是蔡英文上台後,海峽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議。
「金門協商」對兩岸關係發展的一大貢獻,是創造了「白手套」的模式,為日後的海峽兩會接觸和談判樹立了先例。實際上,「金門協商」雖是以兩岸紅十字會的名義進行的,但實質上卻是一次半官方的接觸。大陸方面的與談者,雖然都擁有紅十字會的職務,其實都是相關部門如國台辦、福建省衛生廳、中共福州市委政政法委書記等的官方職務。而台灣方面的與談者也一樣,雖然也掛著紅十字會的職務,但有人是「行政院」和「國防部」的法律顧問,甚至有人是「國防部」參謀本部中將銜的作戰次長室執行官。因此,這次談判不但是一次歷史性的會談及兩岸關係的大突破,而且也為後來的海峽兩會談判提供了樣板。
其三,將於今日簽署的「二次金門協議」,卻不叫「協議」,而是使用了「共識書」的稱謂。其本意,可能是大陸方面要極力避免讓人產生「即使是台灣當局沒有承認『九二共識』也可進行兩岸協商並達成協議」的錯覺。但在客觀上,卻又進一步發揮催促台灣當局承認「九二共識」的「認知戰」作用。實際上,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台灣紅十字總會出版《金門協議二十年》一書,馬英九為此書撰寫題為《務實與彈性:兩岸「金門協議」二十周年感言》的序言時,就肯定了「金門協議」為「九二共識」的濫觴,並指出「金門協議」簽署二十年來,功已成,身未退。而由「金門協商」的參與者,時任國台辦交流局副局長的樂美真(伍修權的女婿)也在《金門商談漫記》一書,指出「金門談判」的主要特點,是雙方在談判過程中都以務實靈活的手段,避開了尷尬的「國家定位」問題。如在協議文件中,不觸及雙方的政治立場,而是以解決遣返偷渡客的事務性問題為主;又如在雙方的稱謂上,也避開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的「中華民國」字眼,而以「海峽兩岸紅十字會組織」來代替之。而且雙方的簽署人都隱去了其官方職務,而是統稱「兩岸紅十字組織代表」。另外,在紀元問題上,既不採用大陸使用的「公元」,也不使用台灣慣用的「中華民國」,而僅是單純註明簽署日期。而且,「金門協議」還規定,執行該協議的兩岸船隻,不應懸掛具有政治象徵意義的其他旗幟,而應懸掛白底的紅十字會旗,從而迴避了敏感的政治問題。
兩岸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