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恐立法並開展公開諮詢工作刻不容緩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二十大」報告中,諄諄叮囑澳門特區必須「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而一向積極響應中央號召的澳門特區,也積極紮實地完善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先後制定或修改補強了《維護國家安全法》等系列法律,強化了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組織架構,並在司法警察局建置了專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廳處單位,還配備了精幹的人員。但比照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及「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元素的理論看,還有進一步提升及完善的空間。
  近日,就有立法會議員就有關《反恐法》的立法事宜提出書面質詢,關注《反恐法》的立法規劃與反恐教育的宣傳工作。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覆指出,已就完善本澳反恐法律制度開展研究,並因應近年及近期國際恐怖主義活動的最新趨勢和特點,就特定領域的防治策略進行針對性優化研究,會適時推動立法所需的程序。另外,針對反恐教育宣傳,特區政府已透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加強社會認知,同時透過社區警務和青少年培養計劃,把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之中,適時拓展宣傳所及層面。
  其實,在去年十一月下旬保安司長黃少澤在向立法會引介保安範疇二零二四年度的施政方針並回答議員們的問題時就已經透露,將會在今年進行《反恐法》的立法公開諮詢,但需視乎政府相關安排,並強調《反恐法》不是事後懲處,更重要事前預防預警,使事件不會發生。
  不過,在行政長官賀一誠《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二《二零二四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所開列的十一個法律提案中,是沒有《反恐法》的。因而《反恐法》法案的擬制及立法程序,可能要待在第六任行政長官就職後才展開。但這並不妨礙特區政府在第五屆任期結束之前,進行《反恐法》的立法公開諮詢工作,也不會對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全過程造成任何干擾。因此,希望保安司能夠以以往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及其他系列法律前,擬出具體詳盡的公開諮詢文本,提供給全澳居民,並開展有組織、有秩序的公開諮詢活動,以形成基本框架,裨第六任行政長官甫宣誓就職後就可以將《反恐法》法案提請立法會審議,以實際行動回應習近平主席的叮囑及信任。
  習近平主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家安全委員會主持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首次系統提出「十一種安全」,亦即要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這個精神,以《反間諜法》取代原本的《國家安全法》,隨著又制訂新的包含有「十一種安全」的新《國家安全法》,健全完善國家安全體系,還陸續制定《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加快形成一套立足基本國情、體現時代特點、適應戰略安全環境,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在習近平主席揭櫫「總體國家安全觀」時提出的「非傳統安全」因素中,恐怖主義威脅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甚至超過傳統安全威脅因素。實際上,恐怖主義是全世界的共同敵人。恐怖活動組織和個人通過實施暴力恐怖活動,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强制政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自的。恐怖主義不僅威脅各國的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生命財産安全,而且對世界和平,對國與國之間的友好關係發展,甚至對人類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都發起挑戰,是威脅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國際恐怖主義愈演愈烈,在世界範圍內製造了一系列具有國際影響的重大恐怖襲擊事件,對民衆進行血腥屠殺,給世界人民造成深重灾難。
  爲了打擊和懲治恐怖主義,自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來,聯合國先後發布《消除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關于打擊恐怖主義的宣言》等,呼籲世界各國共同與恐怖主義作鬥爭。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主持下,國際社會制定了關于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爲的公約、關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爲的公約、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爲,及反恐怖主義國際條約等十四項反恐怖主義國際條約。聯合國安理會也作出一系列决議,强烈譴責恐怖主義,呼籲國際社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强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此外,一些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也簽訂或者制定了一系列區域性反恐怖主義公約,如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獨聯體國家間關于合作打擊恐怖主義的條約、非洲統一組織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公約、阿拉伯制止恐怖主義公約等。這些國際公約、條約,對協調國際社會反恐怖主義行動,支持有關國家打擊恐怖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决打擊懲治恐怖活動,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建設。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律,對恐怖活動犯罪的刑事責任、懲治恐怖活動犯罪的訴訟程序、涉恐資金監控、公安機關和武裝警察等的反恐怖主義職責等作了規定。二零一一年十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决定》,對恐怖活動的定義、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職責、有關部門反恐怖主義職責、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認定及名單公布、反恐怖主義融資等作了規定。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十二届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明確了恐怖主義等定義和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反恐工作的體制機制,强化安全防範措施,增强應對處置能力,將爲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以及加强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符合當前同恐怖主義做鬥爭的現實需要,也體現我國作爲一個負責任的大國的國際責任。
  現在,國家《反恐怖主義法》已經立法了八年多,而作為維護國家安全銅牆鐵壁中重要一環的澳門特區,卻尚未進行反恐立法,這就可能會讓國家的反恐鬥爭出現「漏洞」,形成「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的效應。相信這不是「愛國愛澳」的人們所願意看到的。
  因此,在草擬《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二《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時,應當要有《反恐法》在內。而且,保安司也應當兌現承諾,在今年進行《反恐法》的立法公開諮詢工作,不要再拖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