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 保險仲介業務法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大會細則性通過《保險仲介業務法》法案,法律自明年(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有議員關注保險從業員在深合區執業的問題,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表示,金融業務規定是屬地管理,保險仲介業務屬於受監管活動,若涉及跨境要遵守當地法律,包括資格和銷售產品受內地有關部門監管。至於未來可否有更多業務空間及便利,他稱現時透過創新機制向國家爭取政策。
  李偉農表示,有關澳門居民在深合區獲得續保、理賠和退保等服務,橫琴成立法人機構對接,正與相關中央部委討論如何落實政策,香港亦有需求,希望短期內有突破。
  法律調整保險仲介人准照有效期,由現行法令規定的1年改為2年,清晰准照續發條件,尤其包括遵守持續專業培訓的要求。法律並提升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由金管局處罰,金額介乎5,000元至100萬元,若違法行為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則科最高1,000萬元罰款。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保險仲介人准照制度、加強對保險仲介業務及保險仲介人的監管、保險仲介業務的准入制度、金管局的職權範圍等。
  議員梁孫旭關注能否讓保險從業員到內地包括深合區發展。近年來,國家、特區政府都希望推動澳門居民到深合區就業,但由於法律制度所限,難以實現。現時本澳有七千多人從事保險仲介業務,澳門市場較小,問政府有否舉措幫助相關業界開拓市場?議員高天賜問及兩地法律制度何時打通,議員林宇滔則關注在深合區設立保險服務中心的進度及時間表。
  李偉農強調,現時任何機構或個人在內地執業,包括在深合區從事保險仲介業務,都需取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許可。有關金融業務規定為屬地管理,保險仲介業務屬於受監管活動,跨境亦要遵守當地有關法律,包括執業資格及售賣的產品受內地監管。至於將來會否有更廣闊的業務空間,特區政府正透過創新機制向國家爭取政策。
  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補充,當局於今年三月就實施細則的草案作意見反饋,有關細則已上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結果公佈後將簽署合作備忘錄。
  梁孫旭、李靜儀對法案適當資格審查存在憂慮,擔心業界在執業過程中受到不必要的處罰,影響權益。同時建議法律通過後,加強向業界宣傳應遵守的規定,以免誤墮法網。李偉農表示,有關資格審查做法參照的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陳守信指出,保險業界容易因報酬等系列原因衍生操守問題,為加強對相關行業的規管,引入資格審查制度是為讓消費者或投保人更有信心。法律通過後會羅列須知,以公告形式讓業界知悉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