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稅務法典 新文本有不少調整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審議核准的《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有不少調整,法案的核准法部分條文由廿二條增至廿九條。法案建議二○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正在立法會審議的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建議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例外規定除外;而有關納稅人拖欠政府稅務、債務或罰款會被強制執行收回,其中有關稅務執行程式負擔收費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建議在法案生效前或同日公佈;而財政局亦會在法案生效前完成內部改組。
  負責審議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昨日審議了第1至9條條文,新文本建議的生效日期,委員會暫未討論,而政府提交的新文本有不少調整,條文由22條增至29條。政府決定抽起原建議涉及修改《在工業政策範圍內設立稅務鼓勵》、《文化遺產保護法》,以及《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的有關內容,決定不需要修改。
  黃顯輝表示,會上審議提案人交來的新文本,法案建議「稅務執行程式」所產生的法定費用,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委員會關注何時制定,他引述政府表示,有關行政長官批示一定於該法案生效當日或之前公佈。同時,因應核准《稅務法典》的生效,財政局亦會在法案生效前完成內部重組,特別是稅務執行部門,包括名稱、架構及人員職程等。
  黃顯輝稱,新工作文本是較集中修改現行的單行稅務法,而涉及修改的上述兩部法律並非與《稅務法典》銜接有關,故現階段不建議修改。委員會提醒政府,若不藉著《稅務法典》修改《在工業政策範圍內設立稅務鼓勵》內容,政府應考慮是否將其放入正在立法會審議的《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