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了八月八日的「爸爸(父親)節」,藍綠白「立委」除了前往巴黎觀賞奧運及為「中華台北」運動員「打氣」等之外,基本上都已結束了「放假」狀態。因此,是否要在八月中下旬召開「臨時會」,就成為藍綠白黨團討價還價的籌碼。
按照「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每會期四個月,每年二月一日至五月底,以及九月一日至十二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總共集會時間可長達八個月,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在今屆「立法院」的第一個會期中,「立法院長」韓國瑜於五月間主持黨團協商,研商「行政院長」卓榮泰施政方針報告及「立法院」配合延會相關事宜時達成共識,第一會期延會至七月十六日。
不過,「憲法」第六十九條又規定:「『立法院』因『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的請求,得召開臨時會。」因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日前表示,希望能夠在八月間召開臨時會,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考試委員」等的人事同意權案。這是因為,「NCC」」有四位委員任期已屆,新任委員人事同意權案仍在「立法院」卡關,「行政院」」八月一日去函「NCC」,要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民進黨團翌日日向在野黨喊話,希望能同意召開臨時會,完成人事同意權行使。
吳思瑤又表示,不光是「NCC」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考試委員」的人事同意權也卡住,影響將近三萬名考生權益,影響的業別包括醫師、護理師到社工師,呼籲在野黨同意召開臨時會,履行人事同意權的法定職責,避免政府機關空轉,無法運作。
「不說猶可,說起NCC三把火」。國民黨「立委」普遍將「NCC」視為如同「黨產會」、「促轉會」那樣的「東廠」機構。尤其是「NCC」裁決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事件,被視為打壓新聞及言論自由。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NCC」對「中天」電視不予換照原處分,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NCC」對「中天」的新聞節目裁罰的案件,連續十多次判決撤銷裁罰,已經證明「NCC」權力行使失當。因此,國民黨「立委」對於「NCC」四名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行使案,並不急,就當是對「NCC」的惡行「出一口氣」。因此,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如果召開臨時會只限縮人事的審查,「絕對沒有意願,也絕對拒絕奉陪」。而民眾黨黨團也已表態反對。
不過,國民黨黨團也有議題希望能夠盡快審議完成,包括處理已逕付二讀、提高罷免難度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如果民進黨黨團執意要召開臨時會,國民黨黨團就以不能「只限縮人事的審查」為由,也需審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法案。民進黨團卻聲稱,臨時會是以重大民生議案為先,若藍白要優先處理高度政治性的議案,真的要顧及社會觀感。
由此看來,是否召開臨時會,藍綠黨團已經陷入「討價還價」的怪圈。但即使是雙方作出妥協,「交易」成功,還要看民眾黨黨團的態度。畢竟,即使是賴清德咨請,或有四分之一以上「立委」的請求,還要經過朝野黨團的協商。只要有其中一個黨團不同意,也無法開會。而從目前情況看,正在為黨主席柯文哲可能陷於官司而焦慮的民眾黨,未必有「閒情逸致」去「奉陪」臨時會。
其實在學理上,臨時會不是正常的會期,也非常態。正常來說,在「立法院」正常會期中審查法案,會進入委員會進行完整的討論,但臨時會非常態,作法也完全不一樣,壓縮了在野黨、民間社會表達意見的時間、空間,讓執政民進黨可以便宜行事,完全不尊重在野黨、民間的不同意見,只是想「過水」立法院,實行政治目標,某種程度也悖於「立法院」審查法案的制度及意義。
實際上,召開臨時會必須符合會議發動原因的正當性、社會需求的急迫性、會議召開的必要性與適當性,更要尊重臨時會在「憲法」地位中的莊嚴性,並且依照「比例原則」的法理,盱衡整體政治、經濟情勢後,評估臨時會的召開是否有益於整體社會。如果朝野協商未達成共識,召開臨時會只是會浪費公帑與時間,於事無補。
而民進黨黨團要求召開臨時會,是為了行使對「NCC」和「考試院」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而現在距離第二個會期開議的九月一日只有二十天的時間,完全可以在第二會期開始後優先進行,因而並不既有急迫性。
至於國民黨黨團要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高「罷免門檻」,當初是針對民進黨要發動對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及放出要對幾位國民黨「立委」進行「大罷免」的風聲。但現在對謝國樑的「罷免案」已經基本可以成案,即將進行投票,根本就來不及發揮「搶救」作用,何況還需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其實「大罷免」也可進行逆用,同樣可以實施於幾個「非洲和尚—乞人憎(黑人僧)」的民進黨「立委」的身上。
不過,倘若朝野的「立委」們感到白領薪水「放暑假」無所事事,怎麼也要找一些事來做,召開臨時會也是無妨。
兩岸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