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為2024行政長官選舉日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12)日刊登第40/2024號行政命令,訂定2024年10月13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公報亦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每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上限訂為6,439,847.85元。
  《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參選行政長官的提名期截止日須早於選舉日30日,提名期不少於12日。而候選人須取得行政長官選委會中至少66名選委聯署提名。現任主要官員或司法官等,必須在提名日開始前已辭職,否則不得被提名。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4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