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法務局局長梁穎妍等官員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表示,今次會議討論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主要是接納委員會提出的意見作出修改,當中包括原建議適用條件的拖欠租金滿五個月改為欠租三個月,引入欠租損害賠償以增加阻嚇力,以及取消最初文本建議預付租金(即按金)可用作抵扣所拖欠租金的做法。此外,針對「租霸」及長期欠租的行為,新文本建議參照非法旅館的制度,引入查閱資料的機制。委員會下一階段將繼續優化條文。
對於查閱機制,李靜儀表示,當法院判決勒遷之訴程式,有關租客的債務及主動遷出單位的判決轉為確定,而又沒履行法院的判決,便會納入查閱資料的名單,法院辦事處會通知房屋局,在根據個資法規定下,房地產仲介可查閱承租人的資料。李靜儀表示,基於平衡個人資料保護,查閱資料機制並非一個公示名單,並非任何人都可以查閱,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之下,提供服務的房地產仲介可幫助業主查閱租客有否特殊情況,並非一些巨細無遺的個人資料,目的是希望打擊租霸問題。
此外,李靜儀引述政府建議有三種情況下查閱資料系統可以「洗底」,一是租客向房屋局提交債務已消滅的證明,二是法院辦事處通知房屋局相關債務已處理,三是參照非法旅館制度有五年「洗底」的機制,被納入查閱名單五年後,房地產仲介將無法再查閱有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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