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44/2024號行政命令,內容為應岑浩輝法官的請求,自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起免除其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該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產生效力。
與以往行政長官發布的各項法律文件的日期,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日期「不同步」,亦即刊登日期比簽發日期遲幾天的「規律」相比,這個第44/2024號行政命令的簽發日期與刊登《公報》日期是「同步」的。這就凸顯了岑浩輝辭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的急迫性,而且也使得日來盛傳的岑浩輝將會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的消息,得到證實。此前人們的「猜特首人選」遊戲,終於靴子落地。
實際上,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積極資格是: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公民;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後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年滿四十周歲;在澳門特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登記為選民。
而消極資格亦即資格限制有多項,其中一項是,下列人員在候選人提名開始日之前已經辭職或退休: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選管會成員、選委會委員、公共行政人員、宗教或信仰的司祭、外國的各級議會成員、任何外國政府的成員或各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
由於選管會已經宣布,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提名期自八月二十九日開始,至九月十二日,而岑浩輝正好就是屬於上述的消極資格亦即資格限制的一種:司法官,因而必須趕在八月二十九日的候選人提名期開始之前完成辭職手續。而賀一誠的行政長官命令批准自八月二十八日起免除岑浩輝所擔任的三個與司法官相關的職務,就正好吻合行政長官參選人提名期的開始日,因而具有參選行政長官的資格。
由於岑浩輝是司法官,從來沒有在任何選舉活動中成為被選舉人的經驗,而且今次行政長官選舉過程的時間比較短,因而在報名參選後,籌組參選辦公室及撰寫參選政綱的工作,就顯得較為急促,而且對該項工作也較為生疏。不過,相信岑浩輝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參選辦公室的籌組工作,並盡快草擬好參選政綱。
岑浩輝的參選行政長官,幾乎可以說是「橫空出世」,摔破了許多人的「眼鏡」。但正因為如此,可見中央對包括港澳事務在內的「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心之堅定及貫徹魄力之大。其實,這從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提出的要「識變、應變、求變」,通過改革實現更好發展的論述,及其在到澳門特區進行考察調研時的一些「肢體語言」,就可以感受出來。而賀一誠在棄選第六任行政長官的聲明中的「為了澳門的長遠發展,從大局出發」中的「大局」兩字,就是要貫徹執行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對治理體系進行改革,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國家所需」和「澳門所要」。
筆者日前分析過,從目前社會流傳的幾位人選尤其是「一號」人選(即岑浩輝)的情況看,就是貫徹了《決定》的改革精神,亦即是將會打破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由土生土長的傳統商人家族成員出任特首的慣例,而是在內地出生及接受基本教育,也在澳門及葡國深造的現任主要官員。他們不但極為熟悉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而且更為深入了解中央的政策意圖,更容易與中央溝通幷獲得信任,因而可以將「一國兩制」事業更全面、更深入地發展。
這個情況,有點類似一九八三年鄧小平決定改革港澳工作,在將原本委託廣東省委代管的港澳工委收回由中央直管的同時,改變過去長期以來由「老東縱」人員主掌香港新華社的傳統做法,委派與香港沒有任何瓜葛的許家屯出任社長,就是要擺脫過去與香港工商巨賈的過於密切的關係,防止「偏聽偏信」,使得中央的政策意圖能夠「一桿子插到底」地貫徹執行。
實際上,正如許多評論人士所指,在二零一九年的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開始,就已經改變過去是由本地大家族「當家」的傳統,由與本地家族關係較疏的賀一誠出選。如今更進一步,由與本地家族及世俗社會完全沒有關係的首席司法官參選。這就不但可以擺脫各種社會利益關係的糾纏,而且也有利於澳門社會的法制和法治建設,為治理體系的改革建設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更重要的是,岑浩輝在內地出生及接受基本教育,較能吃透弄懂中央的政策意圖;但又在澳門和葡國深造法律及司法專業知識,對澳門社會有較深刻的了解。因而相信就更能全面深入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
而且,基於其在接近二十五年的終審法院院長的任期內,親自審理了歐文龍、何超明等重大貪腐案件,而且審理選管會撤銷民主派參選名單資格(DQ)事件,及對警方禁止某些團體進行「反華」集會活動的上訴案,作出公平裁決。因而相信在今後,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及反貪等工作,將會有更好的進展。
岑浩輝雖然平時較為嚴肅,但也有不少「金句」。他曾坦言:「澳門地域狹窄、人情興盛,唯有通過建立制度保障、加強對法官和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才能實現公平正義。」他屢次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強調廉潔的重要性,曾指澳門:「以華人為主體的小社會,人際關係密切、各種利益盤根錯節的社團社會,問題就非常突出」,提醒法官免被人利用。他還敢於批評某些倚老賣老的法律界元老:「希望那些所謂法律界元老們要確實正視和擁抱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回歸中國,並成立近十八年的社會現實,不要再死守那些在歐洲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包括葡萄牙早已拋棄阻礙社會發展和司法運作的舊思維、舊制度。」
在岑浩輝的嚴謹工作態度下,澳門特區司法機關的審案品質大為提高。他曾指出,澳門終審法院的一等成績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終審法院裁決「零」釋法:「我們很欣慰的是,二十年來作為終審法法院院長,我們的裁判、二百八十九宗案子中,沒有一件由於我們終審法院做出的裁決,而引起或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情況(出現)。」這種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在帶到特區政府及行政機關後,相信能夠得到發揚光大。
當然,也有人擔心,岑浩輝的行政工作經驗較淺。但相信岑浩輝在當選及獲中央任命並出任行政長官後,能夠以其在二十四年前以三十七歲就出任終審法院院長後,很快就「上手」,粉碎了某些葡萄牙法官「澳門法院沒有能力承擔司法運作,遲早會把他們請回去」的妄言那樣,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磨合期」,走上正軌。
華澳人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