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浩輝正式宣布參選行政長官後將引帶系列變動

  岑浩輝競選辦公室籌備組昨日發出採訪通知,岑浩輝將於今日上午十一時在科學館會議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
  而按照現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第44/2024號行政命令,岑浩輝自今日起獲免除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職務。
  這個時間點,是「遲唔會遲,早唔會早,時間咁咁好」。因為按照選管會訂定的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日程,候選人提名期自八月二十九日開始,至九月十二日。而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具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及澳門特區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的三重職務身份的岑浩輝,如要參選行政長官,就必須在明日的候選人提名期開始之前完成辭職手續。因此,無論是其提出辭呈後獲批准的免除職務的日期,還是他正式宣布參選行政長官的日前,就正好是在提名期的前一日。
  實際上,岑浩輝根本不可能在今日之前正式宣布參選,因為在今日之前,他雖然已經提出辭呈,但免除職務的命令要到今日才生效。在他仍然具有這三項職務亦即具有參選行政長官的「消極資格」亦即限制資格之時,是不能宣布參選行政長官的。
  既然岑浩輝將於今日正式宣布參選,其第一步工作就是徵集選委會委員的提名表。相信,絕大多數選委會委員,都將服從大局,踴躍地提名岑浩輝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因而其徵集到的提名表,必將遠超過法定所需的六十六張,甚至會達到百分之九十幾以上。只要沒有出門的選委會委員,都將會樂意將提名表交給他。至於那位最早表達參選行政長官意向的「滿腹經綸」人士,可能連一張提名表也將會徵集不到。
  因此,今次行政長官選舉,又將是獨一候選人參選。實際上,日前在民間「猜特首」遊戲中也被「點名」的幾位人士,直到昨日都沒有宣布辭去其主要官員的職務,因而已經失去參選行政長官的資格。其實,他們也是服從大局,全力支持岑浩輝參選第六任行政長官。
  獨一候選人參選行政長官,這已被香港政界形容為「澳門模式」。有香港論者指出,從一般市民角度,「澳門模式」缺乏競爭性,亦少了激烈的選戰戲碼,未必樂見;但從中央角度去分析,好處是來届特首可獲超高票當選、建制陣營减少分裂、省事。以前在香港由於選委會中的反對派選委佔有不小的比例,選舉過程難以管控,因而才會發生梁振英中途殺出硬撼唐英年的「僭建」事件(諷刺的是,梁振英當選後也被揭發有「僭建」行為),及曾俊華堅持單挑林鄭月娥的「不受控」場面。在此情況下,不但是選舉氛圍及風氣不佳,甚至影響建制派的團結,而且也因為分薄了選票,導致當選者的得票率不高,「認受性」也是「西望長安不見家(佳)」。
  相比之下,「澳門模式」就可避免發生這種種狀態,令到當選者的得票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認受性」就很高,而且更重要的是,沒有發生候選人之間「丟媽拆蟹」的狀況,能夠保持穩定和諧氛圍。這對於新當選的行政長官在未來的五年任期內的管治威信及權威,大有裨益。當然,這可能會使得競爭性受到削弱。
  從岑浩輝昨日發出採訪通知是使用「岑浩輝競選辦公室籌備組」的名義來看,由於賀一誠宣布棄選及岑浩輝決定參選的過程都很倉促,因而岑浩輝尚未來得及成立競選辦公室,而還是在「籌備組」的階段。這就顯得,岑浩輝今次參選,及當選並獲中央任命後「組閣埋班」的時間壓力,都將比以往任何一位行政長官都要大得多。
  實際上,何厚鏵在第一次參選行政長官時,是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二日宣布的,並於五月十五日當選;而崔世安第一次參選行政長官時,是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宣布的,七月二十六日當選;賀一誠的參選行政長官,是於六月十八日宣布的,於八月二十五日當選。因而都比岑浩輝多了幾個月的時間「組閣埋班」。今次的選舉日程延後兩個月以上,雖然對於爭取連任者有利,但對於首次參選者卻頗為不利。
  不過,相信岑浩輝在當選並獲得中央任命後,在中央的支持下,「組閣埋班」將能順利完滿完成。尤其是在現任的按照基本法規定,需要由中央任命或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即屬於「中管官員」的主要官員中,有幾位都與岑浩輝同樣具有「十三太保」的政治背景,與岑浩輝「同聲同氣同理念」,因而將不會出現較大的變動。當然,小幅度的調整還將會是有的,但不會造成大礙。
  但也將會遇到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岑浩輝今日被免除終審法院院長、終審法院法官等職務後,不能出現「真空」,必須要有人補替或代任。
  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終審法院院長出缺、不在或迴避時,由符合終審法院院長條件幷在終審法院年資最久的法官以兼職制度代任。而目前終審法院餘下的兩位法官,宋敏莉是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就任,司徒民正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就任。遵此,應是由宋敏莉代任終審法院院長,而且在岑浩輝「組閣埋班」時,有機會「真除坐正」。
  但問題是,宋敏莉現在兼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這是否會有「衝突」?如答案是肯定的話,可能要「臨陣換帥」,重新任命選管會主席。倘不存在「衝突」,宋敏莉就可以繼續兼任選管會主席,直到行政長官選舉的全部程序完成後。
  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岑浩輝辭去終審法院院長和法官,必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同樣,如果宋敏莉出任終審法院院長,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也必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而其任期是三年,可續任。而岑浩輝是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終審法院院長的,可能不計算在宋敏莉在出任終審法院院長的任期內。
  按照《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終審法院置三名法官。岑浩輝在辭去終審法院院長時,也同時辭去終審法院法官,因而必須補充一名法官。可能會從中級法院年資最久的法官接任。
  或許,賀一誠將會在這幾天內,甚至就是在今天,發布行政長官命令,委任終審法院院長和終審法院一名法官,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並主持其宣誓儀式,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其中終審法院院長除與終審法院法官一道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外,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