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在澳門特區的葡語社區很熱鬧。一份中葡雙語週報與幾位在澳門的「葡僑領袖」隔空「開火」,打起了「筆墨官司」。這場爭論,是圍繞著葡國駐中國廣州總領事館,可能出現「不實簽證」的問題而展開,涉及到葡國的政黨鬥爭,及葡國政府主管葡僑事務的官員及其在中國澳門的下屬,與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之間的關係不和等問題。
對於這場爭論的內容,筆者不予置評。不過,倒是對有關報導提到的:「一位熟悉簽證和入籍申請程序的律師表示:『這是為甚麼要處理這些他們想加快的程序時,會轉而選擇去廣州申請』」,感到興趣及訝異。
按照這段話的字面看,葡國駐中國廣州總領事館,也為在中國澳門特區的居民,辦理「入籍」和「簽證」的業務。倘筆者的理解沒有錯的話,可能會產生兩個疑問。其一,按照《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相關規定,既然葡國已經在中國的澳門特區設置了總領事館,葡國駐中國廣州總領事館的領區及領務範圍,就不包括澳門特區,亦即不能把「手」伸到澳門特區。而葡國駐中國廣州總領事館也承攬澳門特區居民的業務,是否有「撈過界」之嫌?
其二,有關報導中提及的葡國駐中國廣州總領事館承攬對澳門居民的業務中,包括有「入籍」。這除了是有「撈過界」之嫌之外,倘其所辦理的「入籍」手續,也含有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曾經辦理過的為澳門回歸後出生的華人居民的「入籍」手續,是否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以及抵觸《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及葡方「備忘錄」相關規定之嫌?
實際上,有關澳門特區中國公民的國籍問題的規定要件,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其二凡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都是中國公民;自不必說了,就是葡方在《中葡聯合聲明》的「備忘錄」,也明確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
這個「任何人」,按照字面上理解,不但適用於華裔居民,其實同樣也適用於葡裔居民。不過,基於尊重在澳門特區生活的葡裔居民的國族認同及生活習慣,在澳門回歸後才出生的葡裔居民取得葡國公民資格,相信會得到理解和認同。但倘是在澳門回歸後才出生的華裔居民,也可因為「同澳門的關係」而獲得葡國公民的資格,並由此而領取到葡國護照,那就很明顯是不但抵觸《中葡聯合聲明》的葡方《備忘錄》,而且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
實際上,在一九五九年葡國《國籍法》延伸到澳門生效之後,澳門居民取得葡國國籍主要是採用「屬地主義」的。就是在澳門出生的居民,不論其父母是否葡國公民,都一律自動具有葡國國籍。但當時也規定,凡具有葡國國籍的適齡青年,必須服兵役。這也是為何今日中壯年以上的澳門原居民,不少人都擁有葡國護照的原因。他們並非是在民族情感上歸依於葡國,甚至一些年齡較大者,受「一二‧三事件」氛圍的的影響,對葡國沒有好感;而是貪圖葡國護照出外旅行方便。——畢竟,當時華人居民持憑俗稱為「CI」的「無國籍護照」出外旅行,極不方便。而當時澳門尚未回歸,尚未頒發相對較為方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護照。因此可以說,這些人申領葡國護照,帶有一定程度的「被迫」成分。
在一九八一年十月三日葡國國會修改《國籍法》,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二日葡國政府內政部曁司法部頒布《葡萄牙國籍實施條例》,及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九日葡國國會再次修改《國籍法》,並先後由葡國延伸適用於澳門之後,雖然仍然實行「屬地主義」,但卻增加了「屬人主義」的條件。就是在澳門出生者,必須是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是葡籍居民者,才可成為葡國公民。不過,卻又開放了「歸化葡籍」的「窗口」,不具上述條件者,可循兩個渠道加入葡籍。其一是跟隨其葡籍配偶加入葡籍,其二是只要在澳門居住一定期限,擁有一定的資產,及具有葡文小學四年級的教育程度,就可申請加入葡籍。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後,對在澳門特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管理,當然是必須凸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以我為主」,按照《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規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此而做出的「解釋」。也就是說,在澳門回歸後出生的中國籍居民,不能也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內,既包括澳門特區,也包括廣州,到當地的葡國總領事館辦理申請加入葡萄牙國籍的手續。
即使是葡國在中國澳門特區及中國廣州的總領事館,也應當嚴謹地執行《中葡聯合聲明》中的「葡方備忘錄」的規定,「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資格」。
但是,從年前台灣當局「教育部」公布修訂《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後,在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出的新聞稿聲稱,「近年,不少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後領取葡國護照的港澳學生,雖然已經透過僑生的管道入學,卻先後接獲台灣移民署通知身份不符僑生,被勒令退學並返回港澳」,及曾經被「DQ」參選澳門特區立法會資格的蘇嘉豪和鄭明軒的文章透露,隨著時間的延伸,越來越多的在回歸後才出生,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學生前往台灣升讀大學中,可知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正在向於澳門回歸後才出生的澳門中國居民,授予葡國國籍,並向其頒發葡國護照,居然違反《葡方備忘錄》關於「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於同澳門的關係而取得葡國公民資格。」的規定,
這簡直就是把澳門視為葡國的「海外屬土」了。
現在,隨著澳門一份中葡文雙語週報與幾位澳門「葡僑領袖」的爭論,又暴露了葡國的領事機構,在為中國公民辦理加入葡國國籍的領務領域,已經將其「海外屬土」,從中國的澳門特區,延伸到中國內地的廣州。
對此,應當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既要維護與葡國的友好關係,更要捍衛中國的國家主權,嚴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範圍內,發生外國領事機構「發展」中國公民成為其「公民」的情事。
華澳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