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審華人銀行貸款案 再延期至10月16日

  【本報訊】華人銀行前行長涉詐騙貸款案4日在初級法院第二次開庭。案中15名被告中僅6人出庭,法庭已向缺席被告發出開庭告示通知。由於發出告示日子至今不足14天,故案件須再延期至10月16日審理。
  4日出庭的被告為華人銀行前行長邱慧珠、前企業部主管吳敏遠、前業務總監鄭澤宗、前企業部主管岑家亮、以及商人劉海欽、《濠江日報》前社長伍迅波。除岑家亮外,其餘嫌犯均在羈押下出席。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第六被告劉海貴、第八被告劉國民、第九被告劉海燕,以及第十被告王建芬回覆指已知悉開庭,但不會出席,法庭已再次向缺席被告發出開庭告示通知,由於未確認其餘被告是否已收到傳票,需等待14日限期,故延期至本月16日下午2時四45分再審理案件。屆時,即使沒有被羈押的被告岑家亮缺席,審訊仍會繼續進行。
  案件於原定於今日上午9時30分開審,惟審訊延遲半小時開始。由於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案件量多,基於時間考量,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只宣讀各被告的控罪,沒有宣讀控訴書的其他內容。
  由於牽涉私隱,故只在庭上確認出席被告的的基本身份資料,其他身份資料已在開庭前核對完畢。除第十三被告伍迅波選擇保持沉默外,其餘五名被告均表示會回答問題。
  案件原定於今年(2024)7月18日審理,但由於民事傳喚程序尚未完成而延期至今日開庭,而今日民事傳喚程序再次未完成須再延期。但基於案中有羈押嫌犯,案件須在六個月內開庭,故案中的民事賠償請求將與刑事部分分開處理,民事原告需要另行追討。
  澳門華人銀行前執行董事兼行長邱慧珠涉嫌夥同商人劉海貴等14人,包括五名銀行內部高層及員工,涉嫌從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利用偽造的文件和虛構的工程計劃,詐騙銀行貸款約4.56億元。其中邱慧珠與商人劉海貴涉嫌為犯罪集團領導人。各被告被控犯罪集團罪、多項相當鉅額詐騙罪及偽造文件罪。